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B3212851886000022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鑫高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泰州市瀚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狮子河南侧、无量寺路北侧、新华路东侧。2.2工程规模:项目设计总规模为3万吨/日,其中25%为中水回用,总占地面积约60亩。2.3工期要求:36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851886000022001001 | 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及1年的技术服务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配合业主完成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工程交付使用。 | 47088.63 |
| 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3)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5【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勘察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应当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且为勘察单位正式员工;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16000m?/d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8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须包含配套尾水湿地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不予认可);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规模在16000m?/d及以上且投资总额在18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须包含配套尾水湿地水处理)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有设计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16000m?/d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8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须包含配套尾水湿地水处理)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如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金额以去除设计(含勘察)费后计算的为准;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16000m?/d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8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须包含配套尾水湿地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规模在16000m?/d及以上且投资总额在18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须包含配套尾水湿地水处理)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单项合同规模在16000m?/d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8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须包含配套尾水湿地水处理)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如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金额以去除设计(含勘察)费后计算的为准。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及金额为准;设计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05日00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5.投标截止时间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家的(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设计文件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6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21分(不少于60%) | 2.1.6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7 家(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 | 2.1.7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 ... | |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条所列情形 | ... | ...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1.2.1 | 商务标 | 4分 | 1.2.2 | 经济标 | 52分 | 1.2.3 | 技术标 | 44分 | 2.2.2.1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商务标、经济标。 |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分 | | 分值构成 (总分35分) | 技术标:设计文件:35分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设计文件 (35分) | 1.设计说明(7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充分理解本工程的背景、污水收集、排放管网系统,服务园区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废水性质。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详实。 5、对本项目关键问题的认识、把握程度,相应对策、建议的合理可靠程度,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由评委独立在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审打分,优(5-7 分),良(3-5 分),一般(1-3分),差(0-1 分),未表述的不得分。 | 2.技术方案(15分) | 1、服务范围分析详尽合理,工程规模预测及确定合理,数据充分; 2、合理分析水质处理重难点,提出主工艺方案,进行工艺方案论证比选及选择合理,有针对性;工艺方案符合实际情况,满足处理达标要求;平面布局及功能配置符合拟定使用要求、功能分区明确; 3、总体布局方案合理,总图布置方案科学、合理,进出场道路与周边交通情况的衔接合理。 4、各单体设计方案在满足设计任务书提出的工艺流程及总体要求,各单体参数设计合理,设备选型详实。 5、污水厂区部分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6、管网部分设计对厂外系统总图、平面图、纵断面图的设计深度进行评比,收集系统布局方案合理,穿越节点方案可行,工程经济合理。 7、生态缓冲区设计能够提供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技术说明、平面图、典型断面图、做法大样图,标注准确,与经济分析工程量一致。 由评委独立在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审打分,优(12-15 分),良(9-12 分),一般(6-9 分),差(0-6 分),未表述的不得分。 | 3.设计深度(5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投标文件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深度编制要求,包括不限于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及设计概算等内容。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5 分 之间酌情打分 |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新技术应用:提出本工程在绿色,环保,节能,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新技术应用情况。 由评委独立在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审打分,优(2.5-3 分),良(2-2.5 分),一般(1-2 分),差(0-1 分),未表述的不得分。 | 5、经济分析(5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5、运维经济分析内容完整、合理。 由评委独立在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审打分,优(4-5 分),良(3-4 分),一般(2-3分),差(0-2 分),未表述的不得分。 | 注: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 (2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3.施工管理方案 (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4.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5.质保服务期方案(1分) | 对质保期内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及相关成本控制、设备管理、绿化维护、管网及站点机械电气与自控系统管理、安全技术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以及是否具有合理的重难点分析及对策等内容进行评分。 | 6.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注: (1)本项目采用“技术标”评分点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 (2)技术标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因素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分因素满分的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2分。 | 4 |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 1、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 2、建筑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0.3分。 3、设计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3分。 4、设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 5、设计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 6、设备专业负责人:具有机械制造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2分。 7、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 8、设计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 9、勘察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 10、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 注: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企业为相关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4年5月-2024年10月)(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类似工程指: 对2021年1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16000m?/d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8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须包含配套尾水湿地水处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个得1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乘以系数1,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作为联合体成员方乘以系数0.8。 本加分项的业绩不可以与资格业绩为同一业绩。 注: (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3)“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泰州鑫高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州市瀚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州市药城大道鑫泰写字楼 | 地址: | 泰州市中节能环保产业园23号楼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1487474748@qq.com | 联系人: | 孟先生 | 联系人: | 李锐 | 电话: | 0523-89690916 | 电话: | 15261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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