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洋河基地三区陶坛库

地区:江苏 宿迁市
类型
设计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28
[0]洋河基地三区陶坛库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590项目名称洋河基地三区陶坛库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8590001001标段名称洋河基地三区陶坛库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12月5日
工程类型设计
公告信息

洋河基地三区陶坛库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590001001

本招标项目洋河基地三区陶坛库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已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行政审批局洋行审备(2024)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酒厂酿造三区内部,占地面积约80000平方米的。

1.3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设计文件的深度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以及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相应合格证。

1.5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承包人提交全套施工图,付至总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纸通过相关审查,付至合同价款的60%;经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提供全套施工图蓝图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五方主体验收)付清余款。注:设计收费按固定单价计算,总价暂定,最终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实际面积进行结算。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洋河基地三区陶坛库单体、配套用房(半敞开式酒库、辅助用房、消防泵房等)建筑施工图设计及发包人要求的各类指标及数据的报表、图纸整合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装修工程等;项目配套设施(配套围栏、绿化、挡土墙等)施工图设计等红线范围内及设计任务书内所有项目涉及的等红线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涉及的设计内容。

1.7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洋河基地三区陶坛库建筑施工图设计包含全部单体建筑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申报取得图审核合格证、配合进行招标清单编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及变更、施工图相关专题汇报、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1.8本项目预算价为36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8元/m2,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3.1投标报价(1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

3.2人员配备(17分)

3.3业绩、奖项(17分)

3.4技术部分(56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如属于大专院校、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和退休人员等原因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大专院校、事业单位和退役军人提供缴纳证明材料或人事证明;(2)退休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12:002024年12月05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30;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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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洋河股份办公大楼

     址:

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2楼

  人:

王?

  人:

郑玉华

     话:

0527-84939180

     话:

0527-81888175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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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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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223800

     编:

2238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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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3658673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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