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宁河芦台大集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地区:天津
类型
设计,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28
(设计)宁河芦台大集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2024.11.28信息来源:天津市浏览次数: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172024116001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津建交宁河设计[2024]11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河芦台大集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津宁审批备案[2024]15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市凯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 9592.31 万元,资金来源为 银行贷款:6700万元,自筹及其它资金:2892.31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3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宁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凯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河芦台大集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3项,芦台大集提升改造、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津榆公路及津榆支路道路两侧提升改造,总投资额9592.31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贸易开发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宁河芦台大集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芦台大集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芦台大集提升改造:新建大集牌坊 1 座,结构类型为钢架结构,高度约8.5米。对大集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改造,包括墙面粉刷 10000 平方米、屋面防水维修 3000 平方米、雨水管更换 900 米、管线梳理 1000 米、广告牌匾整理改造 150个;对大集两侧外立面实施亮化工程,安装配电箱 5 座、LED 灯带 800米、投光灯 2000 套;对现状 126 套路灯杆进行主题美化提升;配建成品公厕 1 座;对芦台不夜集进行提升改造,占地面积 19833 平方米,包括场地铺装,设置门口、互动打卡装置、售卖亭、售卖摊位架、餐桌椅、成品花箱、移动式卫生间、垃圾桶,配套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等,主要工作内容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质保期内保修等其他相关服务,完成结算并配合相关部门审计等所有工作。总投资额1999.957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4年12月31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天津市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建筑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3)结构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4)施工项目部人员: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 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须有投标资格;(5)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中心开具的或社保网站下载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可查询),且应由投标人任命并出具任命书;(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投标确认方式
4.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CA锁登陆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项目关注:(http://www.tjconstruct.cn)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
5.2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0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通过网络(发邮件到m15620717900@163.com并致电代理15620717900,邮件注明标段名称+单位名称,并附对本项目关注截图、受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 获取文件。
6.2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7.2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7.3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招 标 人:天津市凯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田坤(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贸易开发区长发路
邮政编码:301599联系人:李工电话:022-69567873
传 真:022-6956787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宁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郭百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商业道朝阳花园商业1号楼4层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郑添文电话:15620717900
传 真:
日期:2024年11月28日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凯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李工
电话:022-69567873传真:022-69567873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贸易开发区长发路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陈熙、曹云凯
电话:69118562传真:69118562电子邮箱:nhjwzbz@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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