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以下(1)、(2)的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1或2或3的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以下(1、2)的资质: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2)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 (3)拟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资格要求:1必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2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即EPC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4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6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2024年09月至11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3.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3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可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