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勘察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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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1000205525535004001 | ||||||||||||||||||||||||||||||||||||||||||||||
招标内容: | |||||||||||||||||||||||||||||||||||||||||||||||
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勘察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勘察初步设计项目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邢批投资〔2024〕2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宁晋县、清河县和临西县;2.2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88处农村黑臭水体系统治理。控源截污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8座,日处理规模1710吨,污水提升泵站69座,铺设污水管467km,设置检查井8152座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护坡29175米等。内源治理工程:清淤疏浚273418立方米等。水系连通工程:5个沟渠和坑塘水系连通10处等工程。配套消防、安全等设施。服务期限:9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2 家(含 2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勘察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9 00:00至2024-12-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无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应通过“E招冀成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或直接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联系人:邢彦伟 电话:0319-3676619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志娟 电话:0319-2589919.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319-3288559 电子邮箱:xtghk@126.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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