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自投标截止日起无在建项目且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中未被锁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没有在建项目且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册建造师级别按提供方企业省域定义)(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 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及专职安全员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4)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没有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红黑名单”查询“国家名单”和“地市名单”均没有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被列入“黑名单”;6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没有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7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已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广东省内注册企业不需要提供)。以上信誉要求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