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曲周县乡镇河渠引调水及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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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976000390002002 | ||||||||||||||||||||||||||||||||||||||||||||||
招标内容: | |||||||||||||||||||||||||||||||||||||||||||||||
曲周县乡镇河渠引调水及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周县乡镇河渠引调水及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二次)已由曲周县行政审批局以曲审批投资研字〔2024〕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曲周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曲周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曲周县乡镇河渠引调水及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二次)。建设地点:曲周县。建设规模及标准:1.渠道清淤 60 条,清淤长度共 69.06km;2.新建和重建桥梁 107 座;3.新建和重建涵洞 320 座;4、新建和重建水闸 13 座。本次工程主要内容为对河渠进行清淤治理、对河渠内坍塌堵塞的涵洞进行重建、新建和重建水闸和桥梁工程,渠道治理后达到 5 年一遇排沥标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等文件编制,应根据审批要求和项目法人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注:相关专项设计等,投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竣工验收完成止。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且通过有关部门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3)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负责缴纳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14 00:00至2025-01-2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2-06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秦晓莎0310-5379839;招标代理机构:杨小雪 0310-8298393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曲周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0-8858998 电子邮箱:ttxs0099@163.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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