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骆马湖东岸回龙沟河滨带湿地建设EPC项目
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骆马湖回龙沟河滨生态缓冲带湿地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骆马湖回龙沟河滨生态缓冲带湿地建设EPC项目 已由 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新政务办备〔2025〕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沂市骆马湖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由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负责项目征迁清障工作,现对该项目 骆马湖回龙沟河滨生态缓冲带湿地建设EPC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新沂市棋盘镇、新店镇。
2.2建设规模:
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新沂市骆马湖区域。围绕徐州骆马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湖体内源污染控制、岸上源头污染治理工程、湖滨带和入湖河流生态湿地建设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
本次招标为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骆马湖回龙沟河滨生态缓冲带湿地建设EPC项目,本工程是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的子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骆马湖东岸柳沟回龙沟、加友回龙沟、大刀湾回龙沟及郑沟回龙沟等沟渠进行综合整治,建设内容包括:清淤土方及湿地建设等。
2.3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4合同估算价:约25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01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设计论证、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施工工期:356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6质量标准:合格,其中: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6.2物资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3.2相关负责人资格条件
(1)拟选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3.3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10492
4.3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5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4.9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1日;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zwb.xz.gov.cn/bszn/superviseInfo.html),于2025年3月31日16时前登陆《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3.177.169/xzslhy/”)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1日17时30分;
(3)本工程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视为报名失败。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7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3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骆马湖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新安街道钟吾南路17号
联系人:徐赫
电话:1595228336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吉安路209号
联系人:冷静
电话:0514-89710567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