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412-511025-04-01-598359)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412-511025-04-01-598359) (项目名称)已由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资发改环资〔2024〕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资发改环资〔2024〕7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资中县双河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2 建设规模:对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600吨/日)进行设施设备更新,其中更新烟气处理设施1套,更换除尘器布袋设施1套。
2.3 招标范围 :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具体包含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工程、垃圾焚烧系统工程、余热发电系统工程、 烟气净化系统工程、 残渣处理系统工程、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必须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才视为验收合格)、自动控制系统工程、电气系统工程等;根据本项目进行造价控制设计和优化、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2.4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并审查通过。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行业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3 月 25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江 市(州))(网址: http://ggzy.neijiang.gov.cn/ )—“登录”—“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电 话:0832-560213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资中县桂花街38号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重龙镇环城路156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异议受理): 冉先生
电 话: 0832-551196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28-8678727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 年 03 月 24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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