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无在建工程(以合同工期为准);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7、业绩要求: / 。 注:(1)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不予认可。 (2)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查询网址(网址是指含有域名的网址,例如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业绩查询网页截图。若无法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3)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盖章。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8、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10、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11、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zbw)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