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青墩安置小区规划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舒城县开发区公麟路以北鼓楼北街以西地块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舒城县城关镇相约河畔12#545454层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服务类 【】货物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
本项目为舒城县青墩安置小区规划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设计费用报价上限值593万元。项目规划用地106713.40㎡(约合160.1亩),容积率约2.0,建筑面积约213426.8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管线、道排、景观绿化、大门、围墙、配电房等所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九、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十、计划工期:中标公示期满60天内方案达到报审深度,方案确定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在限制投标期限内,含舒城县外限制投标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披露有效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投标。
注: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2、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2)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设计负责人在投标单位 2019 年7月至2019 年9月份(共 3 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19 年7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 3 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 3 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且符合执业年限要求,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十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地质勘探(含基坑支护方案设计)、测量、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二次设计),地下室(含人防,如有),绿色建筑等包括小区室内外所有内容。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ahggzy.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act.org.cn)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11月04日 09:00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设计任务书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建筑师)同时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开标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参加开标会;②项目设计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授权委托人社保要求与项目设计负责人一致);③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11 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 2019 年11月14 日17 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但最迟不得超过中标公示期满后30个日历天。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或逾期未提供担保函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同时按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规范局属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舒重[2016]45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2019 年10月18 日 17 时 3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19 年10月 21 日 17 时 30 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19 年11月 4 日 09 时 00 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应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设计负责人信息、企业和设计负责人业绩、企业和设计负责人获奖情况、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CA 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400-880-4959。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所有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包括扫描件)。开标现场查验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保缴纳证明原件(评标现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以投标人在市场主体信息库录入的上述相关信息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9、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活动。约谈后 7 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10、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1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附件资料、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2、咨询提问途径
一律由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栏目进行,提问应当隐藏投标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件等,违反规定导致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应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3、设计人进行测量、勘察等外业作业时,自行协调和当地村民的关系,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青苗补偿、机械进场费用。
14、施工图审查与消防备案委托设计单位办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15、根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我县质安监督部门要求,在工程设计交底、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中间验收、竣工初验、预验收、竣工验收、综合验收,以及在招标人部门负责人组织的技术会议中,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并持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因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场的,各类验收和会议将取消,由此带来的后果及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并扣除违约金。请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理性投标。(设计交底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加每人次扣除 5000 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中间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加每人次扣除 3000 元;竣工初验、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加每人次扣除 4000 元;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加每人次扣除 5000 元;招标人部门负责人组织的技术会议中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加每人次扣除 3000 元;招标人单位负责人组织的技术会议中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加每人次扣除 5000 元。)
16、鉴于本项目设计要求较高,招标人若需要对外地类似项目进行考察,中标人必须派遣设计团队进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自理,含在设计报价中。
17、(1)下载招标文件后不参加项目投标的,未履行自行撤销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递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否则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且不得参加该项目二次投标 。
(2)下载招标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后不参加项目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递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否则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且不得参加该项目二次投标,且其所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8、依据《关于县开发区青墩村安置房规划设计的函》(舒征收函[2019]45号)要求,舒城县青墩安置小区规划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议规划户型结算面积配比为:65㎡占15%、85㎡占30%、110㎡占40%、130㎡占15%。依据《关于规范县城区集体土地安置房户型面积的函》(舒征收函〔2019〕17号),我县城区集体土地高层安置房面积为结算面积,结算面积=房屋套内面积+房屋建筑面积×8%。
19、联系方式
招标人: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0564-862019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637030603;0551-6555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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