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进入企业备案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月19 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通过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告知书”)查询。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55c0568a-820a-4e86-809e-0ee8186a80f1&categoryNum=004003。联系电话:1)、注册及系统问题处理:4009980000 2)、技术咨询:0550-3801701 3)、CA锁使用问题处理:400-880-4959 4)、CA锁办理问题处理: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4)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投标报名栏目>“企业报名、下载文件及项目网上提问操作手册”。网址: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004001002。 (5)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信用信息管理,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6)投标人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 (7)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9)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0)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11)投标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2)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信用信息查询: 一、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失信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渠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 )查询; (二)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查询渠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查询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查询渠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 (四)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查询渠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第(八)条“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第一(一)条:“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二、其他失信行为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竞争主体因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依据:1、《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认定及记录标准》(滁公管综〔2018〕71号)。 查询渠道: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3、为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以上述查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不接受其他网站公布的信息查询结果。 4、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四、在开评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投标人数少于10家(不含)的项目,在资格审查环节,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2、投标人数大于10家(含)且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资格审查合格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3、投标人数大于10家(含)的且没有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5名(含)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继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4、实行项目负责人答辩的项目一般应在资格审查及信用查询合格后进行答辩。 (14)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行为的,投标无效,如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5)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6)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7)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