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FJHY-2023016
2、
3、招标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3年4月6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2号楼二层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由1号楼电梯至二层右拐)
5、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购买招标文件要求: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2号楼三层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由1号楼电梯至二层右拐),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地点: 2023年4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2号楼三层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由1号楼电梯至二层右拐)。
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一次性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一次性质疑,将问题以书面原件形式(拒绝传真、电邮、电话形式等其它形式)提交(公休、节假日不予接收)。
10、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规定要求执行。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968980.com/)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招标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43号 邮编:350002
电话: 0591-83357798
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2号楼二层(由1号楼电梯至二层右拐)
邮 编: 350000
项目咨询联系人:林鹰、戴加袁13950482943、15960066818
电子邮箱:527344856@qq.com
保证金及服务费账户
保证金/标书/服务费专用账户: | 账户名称: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公司名称: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手机: 电话: 传真:
地址:
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主要技术服务及要求 | 暂估预算金额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 | 800万元 | 8万元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
服务地点:具体以采购人实际确定为准。 |
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3、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和服务周期的权利,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并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原因。
4、本项目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按废标处理。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待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招标活动。
5、本项目的暂估预算金额及投标人的报价金额仅为评标价,具体的以在不超过暂估预算金额的前提之下的实际产生的结算金额为准,预算金额不作为实际结算金额的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至 2023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2号楼二层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由1号楼电梯至二层右拐)
方式: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2号楼三层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由1号楼电梯至二层右拐)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2)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应提供技术人员的技能证书或用工合同(人员清单自拟)。(3)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每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43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591-83357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2号楼二层(由1号楼电梯至二层右拐)
联系方式:林鹰、戴加袁13950482943、15960066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鹰、戴加袁
电 话: 13950482943、1596006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