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人工智能科技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含施工勘察、监理、造价、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华人工智能科技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含施工勘察、监理、造价、检测)已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衡高新发[2020]116号、衡高新发[2022]1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施工勘察、监理、造价、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华人工智能科技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含施工勘察、监理、造价、检测)
2.2项目地点:北临衡州大道,东临瑞华路,南临科技路,西临学园路
2.3项目概况:本项目69-B-01地块,北临衡州大道,东临瑞华路,南临科技路,西临学园路,规划用地面积约为51668.5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98704.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研发厂房、配套服务;
建设建筑类型包括:装备制造厂房、智能硬件制造厂房、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包含相应的配套办公)、地下车库和环卫设施配套用房。含1#、2#、3#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和配套办公(1#,2#的一二层)、4#~5#装备制造厂房、6#~9#智能硬件制造厂房、10#~13#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其中:1#:建筑面积为23861.2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80.3米;2#:建筑面积为1695.08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2.3米;3#:建筑面积为23861.2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80.3米;4#、5#:建筑面积均为4683.20平方米,建筑高度均为16.8米;6~7#、8~9#:建筑面积均为9969.92平方米,建筑高度均为16.8米;10~11#、12~13#:建筑面积均为5854.55平方米,建筑高度均为23.9米;地下车库:7088.98平方米;1#,3#:一二层为配套办公,层高4.5米,三到二十一层为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层高3.5米;2#:为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一到二层层高4.5米;4#、5#装备制造厂房, 6~7#、8~9#智能硬件制造厂房:三层厂房,一层层高6.6米,二到三层层高4.2米;10~11#、12~13#:为科技创新孵化型厂房,一到二层层高4.5米,三到六层层高3.5米。
2.4服务期限:服务期暂定720日历天,总服务期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日期开始计算,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完成为止(含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南华人工智能科技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筑物和构物的建筑工勘察(桩基探岩)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监理。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B型(设计阶段至竣工阶段)。(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主要检测内容包括:①钢结构工程检测、②主体结构工程检测、③地基基础工程检测、④见证取样检测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为准)。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必须具备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同时具有满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检测项目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材料检测、水电检测、空气质量检测、建筑门窗性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沉降观测资质)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未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8年05月24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建筑面积不少于296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至少包含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检测或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勘察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②工程勘察业绩:招标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勘察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③工程监理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非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若为包含工程监理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则需是承担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④工程检测业绩:招标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检测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⑤造价咨询业绩:招标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造价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若为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则需是承担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方。⑥若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当由独立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8年05月24日起)承担过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是指:建筑面积不少于296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至少包含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检测或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勘察项目。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检测或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勘察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项目只需提供合同协议书)。②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监理业务手册、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非招标项目只需提供监理业务手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人员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派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监理负责人要求无在监项目,并且是本企业在职员工。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 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拟任造价负责人: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承担造价任务的单位派出)。
拟任检测负责人:拟任检测负责人具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并且是本企业在职员工。(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派出)。
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并且是本企业在职员工。(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
3.2.7其他要求:(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统筹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5)联合体由不超过4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担监理任务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派出项目负责人。(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4月28日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5-2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4-8232103。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5栋1202—1212房
邮 编:/邮 编:/
联系人:伍先生项目负责人:向丹丹、刘浩
电 话:0734-2836721电 话:17608460025/13874850352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