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高新区金凤镇。
2.2 建设规模:金凤城市中心一期三标段包括:O11-2-1/05、O11-2-3/05、O11-2-5/05,共三个商业商务用地及O11-2-2/05一个公园用地。总用地面积约8.0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总面积82.65亩,总建筑面积为159380.27㎡。同时建设横二路、横三路、纵二路、纵三路、横三路延伸段、纵二路延伸段等六条城市道路,道路全长1427.6m,标准路幅16-26m,为城市次支路。
金凤城市中心一期四标段包括:O11-4-1/07、O11-4-4/07,共三个商业商务用地及O11-4-2/07地块一个公园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25226.81㎡,其中建设用地总面积125226.81㎡,总建筑面积为303768.53㎡。纵四路:道路全长457.021m,设计速度4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26m,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人行天桥一座。
2.3 本次招标项目监测合同估算金额: 约16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竣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间的:边坡监测、深基坑水平位移监测、深基坑竖向位移监测、周边位移(水平净空收敛)监测、地表下沉监测、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墙(坡)顶垂直位移监测、拱顶下沉、变形点监测,及国家标准和地方规范要求开展的全部相关工程监测等服务内容(注:中标单位以实现监测效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为目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监测方案,实施、完善监测点设置,合理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期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按实结算)。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
2.5 监测服务期: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测服务。本项目施工工期计划为540日历天,如实际施工工期与计划施工工期不符的,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测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