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单位)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 不真实异议 、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 2年。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