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地区:广西 桂林市
类型
设计
发布时间
2025-01-15
项目业主
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
99.5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
30

一、项目编号:GLZC2025-C3-230002-GXCH

二、项目名称: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99.5(%)广西鸿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8-1号江南万达广场A11号楼1501室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刚(自行抽取),秦电文(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谢晓君(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第一分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2.未成交供应商情况:
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得分:60.91,排序2。
广西瀚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评标得分:55.94,排序3。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情况:无
4.供应商对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桂林市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系方式:0773-6822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4号      

联系方式:0773-7592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棋

电 话:0773-7592928




附件信息: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GLZC2025-C3-230002-GXCH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1 月3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 21
第四章 评审方法... 23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5 年1 月14 日9:30(北京
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5-C3-230002-GXCH
项目名称: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66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约期限:(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6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协助上报水利部
门审批,并取得批复;(2)招标设计阶段:在施工招标工作开始之日起1 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施工招标
所需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施工图及其他设计内容在施工开工前完成并提交;(4)施工期设代服
务:从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
工程勘察)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1 月3 日至2025 年1 月14 日,每天上午00:00 至11:59,下午12:00 至23:59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
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1 月14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1 月14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2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
5.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
,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 分钟内(2025 年1 月14 日上午9 时30 至10 时00
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
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或以电
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
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
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7.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相关事宜说明:
7.1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
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
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 证书申领和绑定(费
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 证书
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操作方法详
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
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
采云CA 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
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 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
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
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8.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9.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灵川县桂建路2 号
项目联系人:廖工
3 项目联系方式:0773-6822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4号
项目联系人:杨琪
项目联系方式:0773-7592928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1 月 3 日
4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序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项目名称: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1 1.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编号:GLZC2025-C3-230002-GXCH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3 磋商供应商资格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1 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
4.1.1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
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
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 证书申领
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 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
③下载“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
参与在线响应 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 (电子响应)的
3 4 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 准备工作及磋商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 证书)。因供
费用
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
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1.2 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
管理操作指南- 供应商》【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
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
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4.2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
费用。
13.1 磋商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供应商必须就“服
务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
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磋商报价及采购 13.3 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6 6 6 0 0 . 0 0 元。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上
4 13 限控制价为100%。最终结算费用=“具体按实际批复金额×60%×成交报价费率 预算总金额
”(最高结算费用不超过966600.00),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13.4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
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3.5 最后磋商报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5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1.1 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必须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操作。
15.1.2 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新版客户端”,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编制电子响
应文件。
15.1.3 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
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
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
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 电子响应文件的
6 15.1 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制作、加密
15.1.4 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采
用政采云个人CA 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 证书签章的,在响应文件
中相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 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
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15.1.5 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
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5.2.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
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15.2.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
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 证书签章。
供应商公章及签
7 15.2 15.2.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自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
证书签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 证书签章)的,可
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
拍照做成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6.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
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
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
响应文件的补
16.18 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广 充、修改和撤回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
1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
其响应文件。
6 响应文件递提交 17.1.1 响应文件递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1 月14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9 17.1 截止时间及地点
17.1.2 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响应
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 分钟内(2025 年1 月14 日上午
10 17.2 响应文件解密 9 时30 至10 时00 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
标”功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
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
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
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
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
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的组成11 18.1 负责,磋商小组有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 人,有关专家2 人。
18.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 磋商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磋商。
磋商时间、地点、
12 18.2 18.2.3 磋商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人员
18.2.4 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
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13 1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对
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
2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
23.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成交人信用信息 2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
14 22
查询 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23.4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
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
表确定排名之后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
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
成交结果公告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
15 27
及成交通知书 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 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7 28.1 履约保证金: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
16 28.1 合同履约担保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财采〔2020〕24 号)第四条的规定,本项目
免收履约保证金。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8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
17 29.1 签订合同时间
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
18 29.3 合同备案存档
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
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灵川县财政
局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诚华工程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第一分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19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交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第一分公司
银行账号:365612010144468058
开户银行: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 31 解释权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
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1 32 监督管理机构 灵川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3-6812818
8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GLZC2025-C3-230002-GXCH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
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3“货物”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
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3、磋商供应商资格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 条内容。
4、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的准备工作及磋商费用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 条内容。
5、联合体磋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 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6.2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3 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4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5 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灵川县财政局投诉。
6.6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
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6.7、质疑联系部门: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3-7592928;
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4号
6.8、投诉联系部门:灵川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3-6812818。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主体和关键部分不可以分包。
9 8、特别说明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
项目的磋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8.2 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所
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
司正式员工)。
8.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
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
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
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8.6 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
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
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6.1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6.2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6.3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少于10 人(含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
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文件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1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
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0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⑴竞争性磋商公告;
⑵磋商供应商须知;
⑶服务采购需求;
⑷评审办法;
⑸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⑹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磋商截止日期5 日前以
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0.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 日前在本磋商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查询,不足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3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前未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4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
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5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
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查询,未在进行查询的,造成供应商未
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1.1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11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
保险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
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
工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
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
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4)供应商截止开标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
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
明(必须提供);
(6)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
(8)企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附
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必须提
供);
(9)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如有,请提供)。
备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微企业,享有同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2 11.1.2 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3)商务技术响应表(根据“采购需求”要求进行响应,必须提供);
(4)项目技术服务方案(根据“采购需求”要求及评审办法提供,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1.1.3 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
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供
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
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项目实施人员为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
供应商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
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项目实
施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
公告等)】;
(2)供应商2021 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
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3)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CA 证书签章(自然人为签
字或加盖个人CA 证书签章);其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1.2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
写。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
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
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 磋商报价: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 条内容。
13.2 磋商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勘察设计
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工作经费、技术服务费、成果文件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
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3 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 条内容。
13.4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
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3.5 最后磋商报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 条内容。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延长
13 响应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15.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供应商公章及签字
15.1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供应商公章及签字: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响应文件递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解密
17.1 响应文件递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7.1.1 响应文件递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 地点(网址):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1.4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17.1.5 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
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的约束。
17.2 响应文件解密: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有采
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专家确定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2.1 磋商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2 磋商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3 磋商参加人员: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4 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录广西政府
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19.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9.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9.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19.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磋商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
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19.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0.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
组组长。在评审期间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并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
扰。
14 20.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
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
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0.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资格性
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4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
无效处理。
20.4.1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20.4.2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
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处理。
(4)将相关资料打印存档。
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
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
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
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无效处理。
20.5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 证书
签章)或加盖供应商CA 证书签章(自然人为签字或加盖个人CA 证书签章)。
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应当以电话或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并并做相应记录。
20.6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
关供应商。
20.7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
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0.8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
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 证书签章)或加盖
供应商CA 证书签章(自然人为签字或加盖个人CA 证书签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0.9 最后报价
20.9.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
少于3 家;最后报价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个人CA 证书签章)或加盖供
应商CA 证书签章(自然人为签字或加盖个人CA 证书签章)。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含3 家)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个人CA 证书签章)或加盖供应商CA 证书签章(自然人为签字或加盖个人CA
证书签章)。
20.9.2 根据财库【2015】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
本)只有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
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9.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0.9.4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
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0.9.5 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含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线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第(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须
供应商在线签字或加盖个人CA 证书签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0.10 综合比较与评价
20.10.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
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0.10.3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以上(含3 名)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小组
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 名以上(含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磋商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时,则依次按按服务实施
16 方案、履约能力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
确定。
20.1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0.12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
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灵川县财政局报告。
20.13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0.14 本磋商项目是以采购预算总金额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可
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后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在广西政府采
购云平台上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重新报价。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2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
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21.3 第二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
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22.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进行信用查询:
22.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22.2 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22.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
资料保存。
22.4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
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
(5)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未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竞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最后报价超出采购
预算总金额的;
(7)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分标或未
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 家的。
26.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
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
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 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7.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8、合同履约担保
28.1 履约保证金: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
知》(市财采〔2020〕24 号)第四条的规定,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 签订合同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
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
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9.3 合同备案存档: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六、其他事项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计
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第一分公司一次性付清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万元)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1、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
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2、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3-6812818
3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的通知【桂人银发(2021)246 号】,支
持银行金融机构与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
告知函》(详见附件2)。
19 20 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需求 数量 单位
一、设计规范要求: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水利部及其它部委颁布的
有关勘察(测)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
、示例。
2.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
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3.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
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广西灵川县
4.编写《初步设计报告》、《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
潮田河治理
1 二、设计方案成果要求: 1 项
工程勘察设
(1)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报告书、概算书、图纸等报批

所需资料及其他附件各12 份,文件光盘2份。
(2)招标设计文件:工程项目各部分技术及工艺要求、图纸壹式8
份;工程量清单及其他附件各8份。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项目各部分技术及工艺要求、图纸及
其他附件各8份;上述文件数字格式光盘1份。
(4)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并应充分优化方案,节约工程投资。
以上条款所有成果数字光盘格式要求:分别提供PDF 格式和可
编辑文件。
商务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
,协助上报水利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2)招标设计阶段:在施工招标工作开始
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施工图
服务时间及地点
及其他设计内容在施工开工前完成并提交;(4)施工期设代服务:从工程施工准备
工作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1 1、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查,取得初设批复文件且财
政资金到位后10 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最终结算价款的60%;
付款方式 2、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招标设计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成果且财政资金到
位后10 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最终结算价款的37%;
3、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0 天内甲方结清合同费用给乙方。
1、成交供应商在调查过程获取的调查成果数据必须全部提交给采购人,不得外传
和留存。
其他要求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66600.00元,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上限控
制价为100%。最终结算费用=“具体按实际批复金额×60%×成交报价费率”(最高结
算费用不超过966600.00),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2 第四章、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服务方案
、人员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根据财库〔2012〕69 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
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 价格分…………………………………………………………………………………………满分20 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微企业采购,对供应商认定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
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3)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20 分;
(4)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0 分。
2、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分………………………………………………………………………满分40 分
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的各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确定“一档、
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评审小组依照各供应商技术方案等级评定情况在确定档次内独立打分;各投
标人等级评定说明内容无明显差异的,评委不得歧视投标人实行差别打分。
(1)服务范围、内容(满分3分)
一档(1分):服务范围不清晰、内容不完整。
二档(2分):服务范围较清晰、内容较完整,可行性不强,承诺施工期对出现的问题响应不够
及时。
三档(3分):服务范围清晰、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有专职人员,响应及时、主动。
(2)工作依据、目标(满分3分)
一档(1分):工作依据、目标思路不明确。
二档(2分):工作依据较清晰、目标思路明确。
三档(3分):工作依据清晰、详细,目标明确且路径清晰。
(3)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满分5分)
一档(1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基本齐全。
23 二档(3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齐全,分工合理。
三档(5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齐全,分工明确。
(4)技术说明和方案(满分15分)
一档(5分):技术说明思路较清晰,勘察设计方案基本可行,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满
足规范要求;
二档(10分):对项目认识充分,技术说明思路表述清晰、完整,勘察设计方案可行,措施具体
且依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三档(15分):对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认识准确透彻,总体设计思路和设
计理念和设计方案表述清晰、严谨、完整,措施先进、有效、成熟且依据勘察设计项目具体情况采取有
针对性的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5)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满分9分)
一档(3分):进度计划较差、质量、保密保证体系一般、措施不得力;
二档(6分):进度计划基本合理可行、质量、保密保证体系基本健全、措施得力;
三档(9分):进度计划合理可行、质量、保密保证体系健全、措施具体得力。
(6)安全保证措施(满分5分)
一档(1分):无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或措施不当、没有针对性。
二档(3分):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控制措施得当。
三档(5分):安全保证措施详细、周密、针对性强,控制措施优异。
3、拟投入人员分…………………………………………………………………………………满分20 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每人得5分;具有水利类初级
职称的,每人得2分。本项满分20分,职称按最高分计取,不重复记分,需提供有效职称证书复印件。
注1: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养
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同一人提供不同的证书不重复计分。
4、业绩分…………………………………………………………………………………………满分20 分
供应商提供2021 年1 月1 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5 分,满分20 分(无不良记录,以
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不提供不得分)。
三、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
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方案、
业绩分、服务承诺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
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
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编号: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单位(甲方):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25 发包人(甲方):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工程地点为灵川县,经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及内容
2. 1 项目名称: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2 阶段及内容:项目三阶段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获得专
家评审通过;配合业主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3. 1 提交成果资料及份数
(1)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报告书、概算书、图纸等报批所需资料及其他附件各12 份,文件光
盘2份。
(2)招标设计文件:工程项目各部分技术及工艺要求、图纸壹式8份;工程量清单及其他附件各8份。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项目各部分技术及工艺要求、图纸及其他附件各8份;上述文件数字格式光盘
1份。
(4)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应充分优化方案,节约工程投资。
以上条款所有成果数字光盘格式要求:分别提供PDF 格式和可编辑文件。
3.2 提交技术成果的时间及地点
3.2. 1 提交技术成果的时间
(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6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协助上报水利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
(2)招标设计阶段:在施工招标工作开始之日起1 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施工图及其他设计内容在施工开工前完成并提交;
(4)施工期设代服务:从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26 3.2.2 提交地点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3.3 提交技术成果的质量及要求
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第四条 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4. 1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 元),合同价
格包含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勘察设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工作经费、技术服务费、成果文件费
、人工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4.2 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查,取得初设批复文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0天内,
甲方付给乙方最终结算价款的60%;
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招标设计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成果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0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最终
结算价款的37%;
3、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0天内甲方结清合同费用给乙方;
4.3 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专家的评估费、图纸审查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 1. 1 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
5. 1.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0.4‰

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5. 1.3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
计周期。
5. 1.4 凡需要甲方确认答复的设计文件,必须在7 天内给予答复,否则乙方视甲方认可,并顺延工期。
5.2 乙方责任
5.2. 1 乙方应按国家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

方交付设计成果文件(出现由甲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工作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成果材料的质量
负责,同时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7 5.2.2 由于乙方设计失误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视设
计成果存在质量问题并减少支付部分设计费。
5.2.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有较大不一致时,乙方应在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图纸与其
相关资料。
5.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5.2.5 乙方交付设计成果材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和业主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5.2.6 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的全部资料(招标、技施图纸按进度
完成),每逾期交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0.4‰的逾期违约金。
5.2.7 施工期间,乙方安排好设计代表跟进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技术要求;如设计
代表没有到位,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设计费,每缺席一次扣设计费0.2% ,担相应的后果,具体以甲方通知
为准。
5.2.8 由于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要求乙方进行设计变更的,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所增加的工
作,甲方应按政策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
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七条 验收要求及标准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并按照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对服务工作内容
及提交的服务成果文件进行验收。服务成果能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并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核查合格。
第八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
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 小时内进行答复。
3. 乙方应对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技术及相关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8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
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
决,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及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外,本合同一经
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2. 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
3. 服务承诺书;
4. 磋商中的磋商记录;
5. 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
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29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标记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31 二、响应文件组成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32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
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
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
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
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
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
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
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③如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的,除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所属的法人授权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独立开展经营业务活
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截止开标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
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
须提供)
(6)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
(8)企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必须提供);
(9)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如有,请提供)。
33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
供)
34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
(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
情形的:(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
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
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
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
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
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
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
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
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
明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
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5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致: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
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附: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
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
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
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
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③如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除应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所属的法人授权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独立开展经营业务活动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
36 4.供应商截止开标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
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
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格式)
致: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 期:
6.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
37 8.企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
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统计上大中
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为准(必须提供)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如有)、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如有))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CA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本声明函。依法享受中
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8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计量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单位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工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建筑业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批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零售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仓储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邮政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住宿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餐饮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物业管理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
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
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
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
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
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
活动。
39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
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
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
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
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9.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如
有,请提供)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
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 期:
40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3.商务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4.项目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服务采购需求”要求及评审办法提供,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41 1. 响应函(必须提供)
附件:
响应函(格式)
致: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
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磋商费率为: % 。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
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 天。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邮箱:
办公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响应日期:
注:1.未按照本响应函(格式)要求填报的响应函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从而
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2.供应商必须按本响应函(格式)要求注明清楚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编、邮箱、电话等),从而
确保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能及时通知到位。
42 2.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附件:
磋商报价表(格式)
磋商费率(%)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项
广西灵川县潮田河治理工程勘察
设计
合同履行期限:(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6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协助上报水利部门审批
,并取得批复;(2)招标设计阶段:在施工招标工作开始之日起1 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招
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施工图及其他设计内容在施工开工前完成并提交;(4)施工期设代服务:从工程
施工准备工作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说明:1.报价包含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勘察设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工作经费、技术服务费、
成果文件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 期:
注: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方案,有选
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否则,响应无效。
43 3.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
附件:
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
对照“采购需求”,供应商
条款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 偏离情况说明
的详细响应承诺
供应商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 期:
44 4.项目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服务采购需求”要求及评审办法提供,
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技术服务方案
供应商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 期:
45 (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目录
(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
截标时间前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
明复印件;项目实施人员为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项目
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
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项目实施人员缴纳社会养
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
(2)供应商2021 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
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3)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46 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
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开
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截
标时间前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
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项目实施人员为免缴纳
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项
目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因社
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
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项目实施人员缴纳
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
附件: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职称 证号 专业 性别 年龄
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 期:
47 3.供应商2021 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
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
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4.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他相关证明
材料(如有,请提供)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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