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设计
发布时间
2025-02-10
项目业主
发危市水务局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260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下浮6%收取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
招标人: | 招标方式: | ||||||
评标方式: | 中标人: | ||||||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 中标工期: | ||||||
项目经理/总监: | |||||||
合同公示日期: | |||||||
合同公示内容: |
合同附件: |
|
设计服务
发包人:景洪市水务局
勘察设计人:云南秀川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月20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景洪市水务局
勘察设计人(全称):云南秀川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景洪市水务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景洪市南凹
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名称),已接受云南秀川水利水电勘察
设计有限公司(勘察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人”)对该项目勘察
设计投标,双方就景洪市南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及有关事项协
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景洪市南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2.工程内容及规模:景洪市南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体任务包括新
建污水管网、污染底泥清理、人工湿地、生态护岸4个方面。具体如下:
(1)新建污水管网:南凹河沿河的大部分村庄还未纳入城市排污体系
中,生活污水入河的现象仍存在,严重影响南凹河流域的水环境。健全沿
河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有效收集生活污水,避免污水未经处理直
排进入河流,显着减少水体污染,提升水环境质量。
(2)污染底泥清理:以重点流域主要干支流、重要湖库主要入库河流
为重点,以削减内源等污染负荷为目标,开展污染底泥清淤。
(3)人工湿地:在人口相对集中、坡耕地较多、植被覆盖率低的区域,
以水质改善为目标,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推进人工湿地建
设,加强水体净化能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等直接进入水体。在流域上游地
区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力度,提高减污降碳能力。
1 (4)生态护岸:以场地资源为基础、发展需求为导向,运用对场地最
小干预的设计方案方法,因地制宜地进行环境的科学整治和资源的适度开
发利用,修复河滨带,以重点流域主要干支流、重要湖库主要入库河流为
重点,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增加水环境容量为目标,开展河道(湖库)
沿岸生态护坡、生产缓冲带建设。
3.工程投资估算:建设项目匡算总投资为约7200万元,具体以实际批
复为准。
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景洪市南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包含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编制相应
阶段的成果报告,并配合完成相关报件报批、审查、审批、施工中的现场
设代服务,成果移交,具体以发包人实际委托的内容为准,且不以此作为
索赔或违约的依据。
三、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设计所有文件编制完成为止,实际服务时
间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准;服务期限的延长或缩短,不作为调价依据。
四、质量要求
成果应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可靠,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
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
五、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签约合同价:按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阶段的科研勘察设计费下浮
5.50%收取(本价款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做调整);合同金额暂估为¥26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
2 价款已包含审查费、会务费及专家咨询费,本合同价款不包含本合同约定
以外的其他专题报告费用)。
2.计价方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
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
知发改价格〔2006]1352号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勘
出
1.w ma
六、支付方式
全阶段勘察设计费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初步设计阶段勘
察设计费、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的总
和。发包人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至勘察设计人指定的账户。具体支
付安排如下:
1. 预付款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勘察设计人支付预付款70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2.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人全阶段科研勘测设计费
的30%
3.初步设计阶段
(1)在初步设计报告提交后,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人初步设计阶段勘
察设计费的40%
(2)在初步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正式批复后,发包人支付勘察设
计人初步设计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
4.招标设计阶段
3 招标设计完成后,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人招标设计阶段的全部勘察设
计费。
5. 施工图设计阶段
(1)施工设计图纸全部提交后,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至全阶段勘
察设计费的85%(包含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招标设计阶段已
支付的费用)。
(2)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阶段支付勘察设计
人剩余勘察设计费,累计支付至全阶段勘察设计费的95%。
6.尾款及结算支付
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人剩余5%勘察设计费。尾款支付应
依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数据共同核算
后据实结算支付。
七、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召坤;身份证号码:530122198708273017;
职称:高级工程师。
八、合同文件构成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勘察设计方案;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
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九、其他要求及承诺
1.勘察设计人应编制技术大纲报送发包人,并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
2
定的前提下,根据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或改进。
2
2.勘察设计人应确保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一次性审查通过。
3.初步设计报告等报告的成果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审查,勘
察设计人应按要求提供会议材料,并负责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按时
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成果,并承担审查咨询费(含审查会务、专家咨询等费
用)。
4.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成果应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可
靠,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通过相
关主管部门评审。
5.勘察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6.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合同价
款。
7.勘察设计人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实际日期按照
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
8.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设计所有文件编制
完成为止,实际服务时间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准:服务期限的延长或缩
短,不作为调价依据。
十、签订地点
5 本合同在景洪市水务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协议书壹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发包
景洪市水务局
勘察设计
察设计有限公
务
司
8
合同专用章
元王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印春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方
经办人:色将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地址:景洪市嘎兰中路84号
青年路376号
信用代码证:1153280156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
33865M
正义路支行
账
号:53001965036051003165
电
电
话:0691-2124485
话: 0871-63153100
传真:0691-2124485
传
真:0871-63153100
签订合同时间:2025年丨月20日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
行补充、细化或修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细化或修改的不同内
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和修改:
1.—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发包人:景洪市水务局。
1.1.2.3勘察设计人:云南秀川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1.3.1本次进行勘察设计的工程为景洪市南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服务。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向勘察设
计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必要的基础资料,并提供介绍信或证明。
3.发包人管理
3.4决定或答复
3.4.2发包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4.勘察设计人义务
4.2履约保证金:勘察设计人需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暂估合同价的3%,
方式为银行转账或出具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
4.3分包和不得转包:本项目不得分包和转包。
8 5.勘察设计要求
5.3勘察设计范围
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范围: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
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编制相应阶段的成果报告,并配合完
成相关报件报批、审查、审批、施工中的现场设代服务,成果移交,具体
以发包人实际委托的内容为准,且不以此作为索赔或违约的依据。
6.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开始勘察设计
6.1.1开始勘察设计的条件:合同签订后。
6.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_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
知的,勘察设计费用亦不作调整。
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
发包人应当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但是不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4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勘察设计人的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为1000元/天,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7提前完成勘察设计
水
6.7.3提前完成勘察设计的奖励:无奖励
6.8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本款约定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设计所有文件编制完成为止,实际服务时-
间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准;服务期限的延长或缩短,不作为调价依据。
9 提交文件送审稿数量根据实际需要量确定,提交发包方文件审定稿文
本(勘察单行本、设计报告)数量8份,电子版(文本文件按WORD文档
提交,图件按 PDF、CAD、JPG 格式提交)1 份。
8.勘察设计文件
8.2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2.1发包人组织专家会审查勘察设计文件及成果文件的费用由勘察设计人
承担,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设计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完整性、
准确性、合规性等,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8.4 审查验收
8.4.1勘察设计人应编制技术大纲报送发包人,并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
定的前提下,根据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或改进。
8.4.2勘测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审查,勘察设计人应按要求
提供会议材料,并负责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按时提交修改后的正式
成果,并承担审查咨询费(含审查会务、专家咨询等费用)。
11.合同变更
11.1变更情形
1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并非由勘察设计人导致的变
更情形出现,发包人需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针对变更所产生的费用,
由双方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确定。
11.2合理化建议
11.2.2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无。
15.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且当事人
10 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调解机构的意见,则合同争议应提交至项
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11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2025/1/14 10:31
云浦省公共资源交勘平台
中标通知书
通知书编号:SF【招】2024-072
招标编号:GC532800202400247001001
中标人名称:云南秀川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你方于2025-01-07(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绿洪市南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名称)景洪市南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标段投标
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按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阶段的科研勘察设计费下浮
5.50%收取
项目负费人:召坤。
技术负资人:石维。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设计所有文件编制完成为止,实际服务时间
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准;服务期限的延长或缩短,不作为调价依据。
质量承诺:成集应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可靠,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景洪市水务周与我方多订合同。
特此遵知!
共
货单位
招标代理:
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打印日期:2025-01-14
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唯一中标凭证,请妥暂保管,复印无效!遗失不补!
https:/ggzy.yn.gov.cn/yn-invilation/indax.htmW/printTZSNew?guidxa0a6b95e-b7cf-4f17-054d-3dr85a1940&dbZhongBiaoiaGuoGuldza6dec311-.
1/2
12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景洪市南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工程项目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发包人:景洪市水务局
勘察设计人:云南秀川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
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
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
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
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
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
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
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13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勘察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勘察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
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勘察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
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勘察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的
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勘察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
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勘察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勘察设计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
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
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
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14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
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
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勘察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勘察设计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
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书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合暴时姿。
发危
市水务局
勘察设计
设计有限公司
务
合同专用章
元王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印春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22年(月20日
时间:7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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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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