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5-02-18
招标项目名称 | 西安高新区集贤园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招标项目编号 | E6101243506M9p8leOYR | ||||||||||||||
标段名称 | 西安高新区集贤园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E6101243506M9p8leOYR001 | ||||||||||||||
招标人名称 | 周至集贤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姓名 | 黄倩茹、王小放、韩昱晨 | 联系电话 | 15114839049 | ||||||||||||
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17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07 | ||||||||||||
评标情况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西安高科城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78508700.00 | 合格 | 240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康达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79217800.00 | 合格 | 240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新疆天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79260000.00 | 合格 | 240 | ||||||||||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 | 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西安高科城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宫莹 | 注册建造师一级 | 陕1612017201820236 | 完全响应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康达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刘伟 | 注册建造师一级 | 陕1612016201615626 | 完全响应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新疆天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文芳 | 注册建造师一级 | 新1652014201615179 | 完全响应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 ||||||||||||||
其他公示内容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1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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