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建设湖北分公司2023年工程劳务分包短名单项目_

类型
施工
发布时间
2023-03-14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中移建设湖北分公司2023年工程劳务分包短名单集中采购项目于2023-02-22 10:00唱价,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标包1:

排序中选候选人名称
1云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南京中富达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5浙江恒大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6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7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8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9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新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1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2山东永川科技有限公司
13湖北捷通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14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5麦斯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6漫弘集团有限公司
17湖北华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湖北赢在起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1武汉兴智联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浙江赛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3西安汇诚电信有限责任公司
24广东长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25长风信联科技有限公司
26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27广西凰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8海南凰穗科技有限公司
29湖北腾道云视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0赛尔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1湖北汇通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2广州广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3华通誉球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宜昌同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5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6武汉金华海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7湖北省高路运维科技有限公司
38湖北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9湖南星通网络有限公司
40武汉深汉合兴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41鄂州智迅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42咸宁市梓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43河北长宽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44武汉沃联达通信有限公司
45十堰市昊州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46武汉三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7湖北三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8天门瑞宝科技有限公司
49天安合建设有限公司
50武汉市弘德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51湖北中为捷达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52湖北壹徽尚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3武汉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包2:

排序中选候选人名称
1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南京中富达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武汉瑞德骏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5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6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广州通和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8山东永川科技有限公司
9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1湖北捷通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12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13湖北君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武汉康歌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5湖北华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7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浙江赛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西安汇诚电信有限责任公司
20长风信联科技有限公司
21湖北腾道云视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2湖北联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23武汉汇嘉通泽科技有限公司
24湖北汇通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广州广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03-17 14:00。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特此公示。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1、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高金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5871765716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15871765716@139.com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沈阳华铁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2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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