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心城区“十四五”时期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3-210500-00710
二、项目名称:本溪市中心城区“十四五”时期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本溪市中心城区“十四五”时期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项目 服务范围:本溪市中心城区,包括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刨除远离中心城区且城镇建设用地较小、分散的乡镇。规划期限:与“十四五”规划一致,规划期限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0年 服务要求:(1)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2)服务时间:规划编制周期为签订合同后6个月,过程中定期沟通。咨询单位应配合必要的修改及调整,以满足委托方要求及政府法规要求。(1)第一阶段:现场调研(30个日历日)通过组织项目编制小组进行深入调研,梳理并分析本溪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2)第二阶段:初步成果编制(70个日历日)根据调研情况和本溪市相关发展定位和规划要求,形成具备中期汇报程度的初步成果。(3)第三阶段:按照中期汇报的修改意见开展深化修改完善工作,达到具备业主或专家评审程度的成果要求(50个工作日)。(4)第四阶段:参加业主或专家评审,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规划成果文件(30个工作日)。并配合委托方完成相关汇报工作,阶段结束时将提交正式的工作成果 服务时间:规划编制周期为签订合同后6个月,过程中定期沟通,配合必要的修改及调整,以满足委托方要求及政府法规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采购文件中相关服务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5]71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仍振、刘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人民币16,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南路688号
联系方式: 15084263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12号4楼(辽宁轩泽)
联系方式:1860988110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林娜
电 话: 18609881106
十、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