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单位)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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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7号10栋4层1号 |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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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2023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介机构(第三批)采购项目 | 1、审核范围及具体内容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拟定审核实施方案,采用全面审查的方式对工程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各参建主体是否存在履职履约不到位、失职渎职的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损失浪费、高估冒算、营私舞弊等行为;分析工程价款审减原因和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存在的问题;揭示和查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2)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3)项目管理及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4)项目施工变更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变更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虚假施工变更; (5)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签证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虚假签证; (6)工程量、价、费等结算情况以及有无超概(预)算情况,有无高估冒算情况; (7)工程结算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 1、审核范围及具体内容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拟定审核实施方案,采用全面审查的方式对工程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各参建主体是否存在履职履约不到位、失职渎职的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损失浪费、高估冒算、营私舞弊等行为;分析工程价款审减原因和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存在的问题;揭示和查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2)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3)项目管理及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4)项目施工变更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变更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虚假施工变更; (5)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签证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虚假签证; (6)工程量、价、费等结算情况以及有无超概(预)算情况,有无高估冒算情况; (7)工程结算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2、人员要求 2.1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投标人至少按以下规定配置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送审金额 基本人员要求 基本人员资格要求(打捆招标按项目合计总送审金额计算) 送审金额3000-5000万元(含3000万元) 2名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 且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师专业根据项目性质决定) 送审金额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 3名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 且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师专业根据项目性质决定) 送审金额10000-3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4名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 且至少有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师专业根据项目性质决定) 送审金额30000万元以上(含30000万元) 5名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 且至少有3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师专业根据项目性质决定) 2.2派出完成该项目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3派出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确需更换人员的,投标人须书面报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注: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招标文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2.4投标人派出的项目参与人员,应与本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无利害关系。投标人及其派出的项目参与人员存在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而未申请的,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5投标人派出的项目参与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1)与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2)与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3)与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3、完成时间要求 送审金额 完成时间(打捆招标按单个项目第一次资料交接时间作为起始时间计算) 送审金额3000-5000万元 (含3000万元) 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审核 送审金额5000-10000万元 (含5000万元) 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审核 送审金额10000-30000万元 (含10000万元) 10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审核 送审金额30000万元以上 (含30000万元) 12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审核 4、服务方式:投标人按合同要求,提供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对量对价,完成项目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取证单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 |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对项目进展情况及审计人员随时进行抽查。验收标准: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 投标人的审核结果经采购人复核确认后,复核确认的审核误差率小于3%的,按计算标准全额支付报酬;在3%至5%之间(含5%)的,只支付基本审核费,不支付效益审核费;在5%至8%之间(含8%)的,只支付70%的基本审核费,不支付效益审核费;在8%至10%之间(含10%)的,只支付50%的基本审核费,不支付效益审核费;大于10%的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 394,000.00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中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