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热熔标线补划工程

地区:辽宁
类型
施工
发布时间
2022-09-07
项目业主
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
39.5
丹东市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热熔标线补划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丹东市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热熔标线补划工程202296日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第二开标室完成开标仪式,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等企业业绩等情况公示如下:

排名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标准

安全目标

1

辽宁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39.5

30日历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0

2

沈阳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39.85

30日历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0

3

沈阳万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39.85

30日历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0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917-2022912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导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非法手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中标公示汇总表及开标记录表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丹东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赵先生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8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415-3177689

 

招标人: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75

邮政编码:118000

联系人:李先生

:0415-3866028

 

招标代理: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一路38-12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18840530707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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