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04月01日以来具有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2019年04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备注: ①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③企业业绩提供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在建项目无需提供交(竣)工验收证明】; ④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且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示)、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均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且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相关查询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2)其他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10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3年04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