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4-11-15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1843.639898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1843.639898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670 | 工程名称 | 徐大堡镇滨海片区项目安置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670001001 | 标段名称 | 徐大堡镇滨海片区项目安置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兴城市徐大堡镇人民政府 | 填报单位 | 辽宁筑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 建设地点 | 徐大堡镇台里村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兴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冯哲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111453029 | 18436398.980000元 | 312日历天 |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设计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94.61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兴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兴城市四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泓图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冯哲 | 赵宇亮 | 张茂臣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冯哲 | 赵宇亮 | 张茂臣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书英 | 朱艳永 | 周洋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并且[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给排水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并且[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111453029 | 辽2212023202311315 | 辽221081011347 | ||||||||
投标报价 | 18436398.980000元 | 18414790.660000元 | 18462178.61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12日历天 | 312日历天 | 312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设计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 |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设计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 |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设计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除燃气、热力外)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评审得分 | 94.61 | 89.4 | 86.62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兴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兴城市四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泓图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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