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1 | 1、灯杆: 灯杆高5米,材质为Q235,主杆上口 径60mm,下口径140mm,壁厚2.5mm。出臂1米。 2、灯头: ▲光源功率 60W(±1W)。 ▲显色指数>80。 ▲色温6500K(±100K)。 ▲灯具尺寸:520*205*95mm。 ▲防护等级IP65。 ▲符合 GB7000.203(GB7000.1)标准耐久性和热试验。 外壳采用全铝压铸、全密封构、外表 光滑,灯具结构设计合理、强度高。平均寿命>50000小时。光衰<3%,性能稳定。 3、太阳能光伏板: ▲功率≥100W(+5%内) 多晶硅,转换率>18%,4时段控制 功能。可变功率,有过充过放及防反接功能,平均寿命≥10年。 4、太阳能专用锂电池: ▲额定容量≥50AH(+5%内)。 灯头内置,寿命≥10年。 亮灯时间:12小时。 5、基础:500*500*800mm(最终以灯具厂家尺寸为准)。 6、含灯具内护套线及法兰等 7、做法详见施工图 8、含基础及挖填土 | 套 | 143 | ||
二、最高限价:373516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商务部分要求:
1.样品一套(太阳能路灯 1 套):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三天内将样品送至采购单位处,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成交供应商的样品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外观、材质及通电运行等相关检验,只有样品符合询价文件的样品要求才能发放成交通知书。如样品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样品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与中标后提供的灯具样品完全一致,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3.质保要求:质保期二年,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4.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必须在 4 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并在 8 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 12 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 7 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送修货物维修完毕并送至用户单位处。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且确定为非人为因素的,须对产品的各项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无法修复的,须无条件退货更换;免费保修期内如因使用单位的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需更换零部件,只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
5.服务周期:40 个日历天(实际进场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灯具并且完成安装的,则按延期每天 1000 元进行扣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6.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在指定位置安装,确保正常使用。
7.履约保证金: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 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②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③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8.约定事项:
①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行相关处罚。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
②所提供商品必须为原厂正品,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必须能通过原厂服务电话或厂家服务站查询真伪。
五、报价说明:
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报价包括设备、标准附件、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质保、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一切有关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询价公告正文中所涉及的内容按正常费用计入,投标时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
对采购人提供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供应商如有疑问,应按本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不再作任何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提任何调整要求。对完成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货物、服务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其余配套材料项目、措施项目等,均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算量后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对该部分不作任何调整。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
采购联系人: 田女士
联系电话:0513-80928260
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513-83352336
六、报价文件构成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附件一);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参加都必须提交);
(5)报价承诺书(附件二);
(6)报价表(附件三);
(7)质保承诺书(附件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五);
(9)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六)(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10)采购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纸质响应文件请于
本项目询价公告资料费100元/份,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递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八、投标保证金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九、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若采购单位对货物的需求增加或减少的,则结算时数量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十、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十一、付款方式:
供货及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验收合格后凭审计单位的《结算审定单》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于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二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 10 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2024年12月3日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
报价单位名称
1 | 1、灯杆: 灯杆高5米,材质为Q235,主杆上口 径60mm,下口径140mm,壁厚2.5mm。出臂1米。 2、灯头: ▲光源功率 60W(±1W)。 ▲显色指数>80。 ▲色温6500K(±100K)。 ▲灯具尺寸:520*205*95mm。 ▲防护等级IP65。 ▲符合 GB7000.203(GB7000.1)标准耐久性和热试验。 外壳采用全铝压铸、全密封构、外表光滑,灯具结构设计合理、强度高。平均寿命>50000小时。光衰<3%,性能稳定。 3、太阳能光伏板: ▲功率≥100W(+5%内)。 多晶硅,转换率>18%,4时段控制 功能。可变功率,有过充过放及防反接功能,平均寿命≥10年。 4、太阳能专用锂电池: ▲额定容量≥50AH(+5%内)。 灯头内置,寿命≥10年。 亮灯时间:12小时。 5、基础:500*500*800mm(最终以灯具厂家尺寸为准)。 6、含灯具内护套线及法兰等 7、做法详见施工图 8、含基础及挖填土 | 套 | 143 | ||||
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响应供应商代表:职务:
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询价公告--启东市近海镇小闸口村、向西村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招标)(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