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19-11-04
招标代理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广西冠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9.9
一、项目编号:QXQZC2019J11517 | |||||||||
项目名称:健身器械采购 |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号南洋庭苑2号楼B单元602号房 | |||||||||
评审专家名单:刘宗秋、陈一新(组长)、李永琨(业主评委) | |||||||||
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李警官 0771-5772580 | |||||||||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畅鑫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A座12楼1203、1204、1205号房 | |||||||||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2394881 0771-2394881 |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陆工、覃工0771-2394881 | |||||||||
五、监督部门:青秀区财政局 | |||||||||
质疑电话:0771-2394881 | |||||||||
投诉电话:58262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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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 |||||||||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 |||||||||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 |||||||||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 |||||||||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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