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荫大道下穿泰山路隧道工程(后期段)

地区:广东 佛山市
类型
施工
发布时间
2024-12-08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0605-48-01-036589

投资项目名称

林荫大道下穿泰山路隧道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林荫大道下穿泰山路隧道工程(后期段)

标段(包)名称

林荫大道下穿泰山路隧道工程(后期段)

公示名称

林荫大道下穿泰山路隧道工程(后期段)定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2月06日

评标情况

推荐以下单位为定标候选人:

序号

定标候选人名称

综合得分

1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恒立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7.47

2

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锦浩建设有限公司 

96.79

3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4.86

4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4.62

5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瑞谷建设有限公司

96.54

第一定标候选人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恒立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78338586.27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10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刘汉涛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吉1222015201560084

业绩

本项目资格条件无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业绩情况

本项目资格条件无投标单位业绩要求

第二定标候选人

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锦浩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75066071.26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10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孙小峰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苏1322011201102414

业绩

本项目资格条件无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

本项目资格条件无投标单位业绩要求

第三定标候选人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瑞谷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176730263.81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10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裴新辉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鲁1372011201201459

业绩

本项目资格条件无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业绩情况

本项目资格条件无投标单位业绩要求

第四定标候选人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75879644.26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10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周晨光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湘1432010201107851

业绩

本项目资格条件无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

本项目资格条件无投标单位业绩要求

第五定标候选人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80391275.23

质量承诺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10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邓启芬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粤1442014201426266

业绩

本项目资格条件无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

本项目资格条件无投标单位业绩要求

异议受理部门

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科创大道12号三山科创中心7座6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57-8678900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57-86332338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科创大道12号三山科创中心7座601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08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1、项目编号:A02-440605-2024-0023-01-01

2、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定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202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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