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江西省高速集团所辖高速公路交通标线养护技术研究专项工程监测服务项目内容公开

所属地区:江西省-南昌市发布时间:2020-09-26

江西省高速集团所辖高速公路交通标线养护
技术研究专项工程监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江西省高速集团所辖高速公路交通标线养护技术研究专项工程监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为保证行车安全,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2018年3月交通运输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交通标线质量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就交通标线工作做了专项部署。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的决策部署,江西省启动了本工程。

本项目为江西省高速集团所辖高速公路交通标线养护技术研究专项工程监测项目,监测总里程45公里(单段不足1km按1km计),其中重交通量路段31公里,中交通量路段9公里,轻交通量路段5公里。监测指标包含标线逆反射亮度系数和标线厚度测量,监测周期3年。监测费用估算119万元。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jc标段),招标范围为江西省高速集团所辖高速公路交通标线养护技术研究专项工程监测项目。

检测服务期为36个月,具体每项检测的服务期由委托人和监测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应具备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和其他要求见附表1、2、3、4、5。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段

要求

jc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进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段

要求

jc

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最近5年(指2015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内工程检测中不存在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近3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项目工作5年以上,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年龄55周岁以下。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5其他要求

合同

财务要求

jc

三、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东管理中心

址:南昌市进贤县温家圳南昌东管理中心

编:331721

人:

联系电话:0791-86134095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东管理中心

2020年925

附件:江西省高速集团所辖高速公路交通标线养护技术研究专项工程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分包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 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4项规定

实质性响应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资质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信誉要求”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其他要求”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主要人员:25

技术能力:5

业绩:20

履约信誉:5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4 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对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7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平均值的计算。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75%的投标报价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但须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重点项目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16]79号)的规定随报价文件提供成本分析等证明材料。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小数点后第5四舍五入


评审因素评分值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

建议书

35

检测服务工作

10

检测服务工作方案方法、程序和措施方法好、程序清晰、措施得力,8.6-10分;较好,7.3-8.5分;一般,6-7.2分。

工作管理制度

4

工作管理制度制定的合理可行,落实制度措施有力,3.6-4分;较好,3-3.5 分;一般,2.4-2.9分。

文件资料管理

4

文件资料管理的方法、流程和措施方法好、流程清晰、措施得力,3.5-4分;较好,3-3.56分;一般,2.4-2.9分。

廉政制度

4

廉政制度健全、措施合理,3.6-4分;较好,3-3.5 分;一般,2.4-2.9分。

检测服务工作侧重点的分析与建议

10

对本项目侧重点的分析与建议好,合理,8.6-10分;较好,7.3-8.5分;一般,6-7.2分。

检测服务工作具体承诺

3

检测服务工作具体承诺好,执行有力,2.6-3.0分;较好,2.2-2.5分;一般,1.8-2.1分。

2.2.4(2)

主要

人员

25

项目负责人

2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15分;

、担任高速公路标线检测项目负责人职务的,每个加1.5分,最多加9分。

以上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文件或项目评定书等证明材料(证明其在某项目上担任过以上职务)。

、受省级政府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表彰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1分。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3)

评标价

1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

×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 100×e2

本项目e1=0.5e2=0.3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

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

点的扣分值。但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

因素

技术

能力

5

检测设备、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5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3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获得与试验检测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加0.2分,本条最多加2分。必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业绩

20

类似项目业绩

20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14分。

2017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高速公路标线检测服务项目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6分。

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文件等证明该项的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同一份合同包含多项检测内容的,不能重复计算。

2.2.4(4)

其他因素

履约

信誉

5

获得荣誉

和其他认

可证书及

资质

5

、近3年(201711日至今)投标人受省级政府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3分。

、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加1分。

须提供相应认可证书等证明文件(含证书附件)。

、投标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信用评价结果为aa 级的得1分,a 级的得0.5,其他不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标人须知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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