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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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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所属地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孤公路与九溪路交汇处]
发布时间:2020-09-22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00910g0327
一、招标条件
本
招标
项目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已
由
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备案号
202006192202710310293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吉林市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20%自筹,80%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孤公路与九溪路交汇处。
2.2
项目规模:建设2×20t/h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以及配套生产附属设施,包含锅炉房(热力系统、烟风系统)、上料系统(受料地坑、受料地坑至1段受料栈桥、1段受料栈桥、炉前上料皮带、炉前料斗+落料管上料除尘系统)、软化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灰、渣仓;出渣系统)、
脱硝系统、
脱硫除尘系统(空压站、除尘系统)、烟囱、电气系统、控制系统(锅炉控制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消防及生产水系统(消防及生产水泵房、消防及生产水池)、料棚、地中衡、厂区给排水及消防管网、厂区供电及照明、厂区供热、厂区道路、厂区绿化、围墙大门、门卫1、门卫2、凝结水回收管网、厂外蒸汽管网等,详见建筑物构建一览表。
2.3
计划工期:
2020年10月20日-
2020年12月31日竣工。
2.4
招标范围: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一期工程的初步设计、全部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与会审、施工准备(含五通一平)、工程所有设备采购、地基处理、土建施工、安装施工、检测检验、调试、启动试运、工程移交、达标投产、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程全过程的服务内容。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6工程投资额:3480.19万元(估算)
,其中设计:91.69万元,施工:3388.5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
人应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须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具备
市政
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单位与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以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具有一项类似业绩。
3.2人员要求:
工程总承包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设计负责人:
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动力
)
资格。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并配备一名
施工项目副经理,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工程总承包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动力
)
,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并配备一名
施工项目副经理,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类似业绩。
3.3投标人须提供
连续六个月(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之间)的缴纳社保证明及依法缴税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
201
7
年度至201
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1)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
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自行查询。
3.7
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详见财库【
2016
】
125
号
,
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
9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否则投标无效。
3.10
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投标企业的业绩认定:省内的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
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
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0年
9
月
22
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