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第五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省[芦淞区]发布时间:2020-09-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发(2014)145号、株发改审【2015】20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第五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芦淞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建设配套污水管网收集系统17.155千米,满足片区内近期污水排放要求。本标段建安工程约2310.6094万元,设计服务费为24.41 万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1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 施工工期: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设计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派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招标范围为完成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及以上企业资质;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施工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3.4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且不得由设计组人员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兼任),且无在建工程;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1项要求。
3.5 业绩要求:(符合以下第1项或第2项)
1.(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项目:近三年已完工单项合同额 1155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总承包项目。
2.(设计+施工)由设计单位提供一个类似设计业绩,施工单位提供一个类似施工业绩共同组成一个类似业绩。
、类似设计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单项合同额 1155 万元及以上或设计服务费 12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施工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单项合同额 1155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项目。
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施工按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设计按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施工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施工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设计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设计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拾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0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 2020年10月 22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名,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
8.设计补偿费用: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鸡头塘
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15873333056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三湘大厦2001室
联系人:向丽、张慧甜、王利
电 话 :0731-22504525 18673360363
邮 编 :412000
附件:
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附件1)、《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1: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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