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舍力镇庆有村党建文化广场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时间:2020-09-22
大安市舍力镇庆有村党建文化广场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 :2020-09-22】

大安市舍力镇庆有村党建文化广场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czj-slz-1012

项目概况

大安市舍力镇庆有村党建文化广场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中公布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1014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zj-slz-1012

项目名称大安市舍力镇庆有村党建文化广场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99.1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99.16万元

采购需求:大安市舍力镇庆有村党建文化广场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质有效,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供应商须具备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财务要求:须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2019年);

3.5供应商2017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8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3.1时间:2020年09月22日至2020年09月29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有兴趣的供应商请将{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汇款人信息须与被授权人一致)}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2522080304@qq.com邮箱。

3.3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要购买的项目编号及单位名称(指供应商单位),(例: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公司),同时在邮件的正文中标注以下几个因素:1).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2).供应商单位全称、3).被授权人及联系电话、4).联系地址。

3.4标书款收款信息:

收款人全称: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生态大街支行

号:157238709378;

开户行行号:104241010062;

3.5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01014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多功能厅

五、开启

时间:20201010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多功能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公示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2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4供应商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函;

7.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

址:吉林省大安市

联系方式:任国辉0436-5716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厂南a区23栋5门709室

联系方式:陈梓骜188451292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梓骜

话:18845129230

注:

1.供应商代表要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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