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3-10-27
(1)根据发包人要求,就本项目投资论证对两家合作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根据调查内容及结果起草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根据发包人工作要求,为发包人合作项目投资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中列入“行政处罚信息”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6、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_1【招标公告】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法律专项服务(挂网版).pdf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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