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法律专项服务采购公告

地区:广东 广州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3-10-27

 

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法律专项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为做好机场三期安置区屋顶光伏合资项目的投资前期论证工作,拟对相关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发包人要求,就本项目投资论证对两家合作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根据调查内容及结果起草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根据发包人工作要求,为发包人合作项目投资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采购控制价

金额:¥7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司法部门批准执业的、且经年度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提供执业许可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清晰复印件);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中列入“行政处罚信息”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6、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27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06日09: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336559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采购方:广州机场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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