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小区2023年零星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地区:江苏
类型
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5-10
项目业主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
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拆迁安置房小区2023年零星维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拆迁安置房小区2023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地点位于湖熟街道。

拆迁安置房小区2023年零星维修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40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52210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cg-2023hyt-0022

项目名称:拆迁安置房小区2023年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6万元

最高限价:570302.38元(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

工期:一年

采购需求:拆迁安置房小区2023年零星维修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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