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宁区2023年度幸福河湖创建项目(两个标段)(jyccg-202302140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开源路282号北门三楼83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yccg-2023021402项目名称:江宁区2023年度幸福河湖创建项目(两个标段)预算金额:220万元(其中一标段:128万元;二标段92万元)最高限价:220万元(其中一标段:128万元;二标段9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各标段最高限价为无效标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名称:江宁区2023年度幸福河湖创建项目一标段;江宁区2023年度幸福河湖创建项目二标段(注: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报名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确定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若某供应商在一标段综合评审排名第一,则推荐为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且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及中标候选人推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开源路282号北门3楼8306室。方式:现场获取或发送邮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发送邮件获取的,请将有关资料发至邮箱872056452@qq.com,联系人及电话:夏工15651036188。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开源路282号北门3楼会议室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开源路282号北门3楼会议室六、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