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2023-WG-1号地块住宅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23-WG-1号地块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备(2023)1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建三局星湖苏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建三局星湖苏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地2023-WG-1号地块住宅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新城龙翔路东侧、霆威街北侧 2.2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0641.00㎡,地上最大单体建筑面积9062㎡、地下总建筑面积42044.00㎡、最大建筑高度55.50m、最大单跨10.00m,最高层数17层,合同估算价约 85066.18 万元 2.3标段划分: |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04-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申请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申请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招标范围:苏地2023-WG-1号地块住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a、设计范围:包含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和专业设计配合工作。所有建筑物(含营销中心)及地下工程的建筑(含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等)、结构、给排水(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小区给水设计)、电气(除供电部门负责的电力设计)、暖通空调、人防、建筑室内装饰(含方案优化、深化)、建筑弱电智能化、室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强弱电等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装配式建筑、防雷、通信工程、标识导示、泛光照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基坑支护、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等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所需的所有专项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市政给水设计、居民用电及配电房变配电设计、燃气设计、有线电视等所有本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专业工程设计配合工作。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b、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c、施工范围:包括但只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各单体及营销中心的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建筑供电(除电力公司负责的供电施工)、建筑弱电智能化、暖通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人防工程、泛光照明、导示标识及标线、室外市政工程(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通信工程、景观绿化、幕墙、门窗工程、外墙涂料、栏杆工程、防火门、入户门、防水工程、保温工程、消防与通风工程、太阳能工程、桩基工程、地坪漆、充电桩、玻璃雨棚等专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项目现场内外的临时施工道路及开设道口等相关工作。2、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1)投标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4.1.1具有自 2020年4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4.1.2具有自 2020年4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4.1.3具有自 2020年4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注:申请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申请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7、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苏州市外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6)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单因素法,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9)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13日00:00至2023年04月18日23:59: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5日 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6.3□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06aefe41-5ca0-4c46-b83b-7076aca7ad77 9.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