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4-20
项目业主
无锡市益胜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XDG-2022-7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2-7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XDG-2022-7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梁行审投备[2023]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益胜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益胜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全丰路与江海路交叉口东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219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01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4.8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含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商业网点、居家养老用房、托育服务场所等面积约0.18万平方米;保温层等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0.13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约1.93万平方米。 | ||||||||||||||||||||||||||||||||||||||||
2.1.3合同估算价:60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4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5月30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6月30日 00: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5日 00:00 | ||||||||||||||||||||||||||||||||||||||||
2.1.5其他:由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2)联合体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① 设计范围包含: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周边,设计内容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方案配合、外立面立控图、两书、合同附图、不利因素编制、车位销售图等)。建筑方案深化,室内、景观示范区及大区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其他专项包括勘察设计,地下室人防设计(包含方案、施工图、人防标识、人防平战转换预案),智能化专项设计,装配式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室内精装二次机电设计(包含机电设计顾问及精装报审),绿建二星设计标识,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含雨水回收方案),管线综合设计,室外雨污水,幕墙深化设计,标示标牌设计费(含室外、室内、公区标识等),地库美化设计(归家动线的精装设计、车位划线深化、地库标识标牌设计等),基坑支护设计,BIM设计顾问费(地库),项目二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同层排水、抗震支架、电梯、保温、门窗、遮阳卷帘、防火门、雨棚、栏杆、进户门、防火门、单元门、百叶、信报箱等),全过程优化及精细化审图,晒图费,精装修设计(户内批量精装修、公共区域含地下大堂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方案及施工图精装修,架空层方案及施工图精装修)。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② 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桩基(含试桩)工程、围护、降水、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人防、科技系统、电梯、会所泳池、门窗、外墙一体板、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等),所有装饰工程(公区及户内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会所精装修、样板区精装修、外立面幕墙、保温涂料线条、石材、铝板、外墙砖、雨棚、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道路(包括地块北侧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雨污水、临时用电(内线)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太阳能、充电桩、机械车位等)。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免费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另:垄断单位(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等)后期所有出墙套管的防水封堵由投标单位负责封堵,费用考虑在总价中。③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⑤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完成单项建筑面积≥35000m2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完成单项建筑面积≥35000m2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完成单项建筑面积≥35000 m2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 35000 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35000 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在≥35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执业资格;(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2023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4月2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4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1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0日 17:00 时至2023年04月25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3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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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讯关联信息
中标成交信息
XDG-2023-3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4-02-19
XDG-2022-10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2023-11-09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7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7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7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7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7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7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3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3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3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3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3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3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3
XDG-2021-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3
XDG-2022-67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2
XDG-2022-67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2
XDG-2022-67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2
XDG-2022-67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