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无锡医疗健康产业园(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医疗健康产业园(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备案证 锡行审投备[202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_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79559.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19372.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60187.23平方米。本工程主要包括了医疗综合楼,发热门诊等。地上10层,地下2层,主楼包含急诊、医技、住院、教学、科研、后勤、设备用房及停车库等多功能于一体,主楼规划建筑高度55.5米。室内外高差为 0.30m,地下二层底板建筑标高为-10.6m、人防中心医院区域-11.40m,筏板基础厚度700mm。 ,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 50%以上)工程 | ||||||||||||||||||||||||||||
2.1.3 合同估算价:2550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64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30日,竣工日期:2027年11月30日 | ||||||||||||||||||||||||||||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服务、协调和配合,主要包括医院基坑围护及降水、桩基、基坑土石方、地下室结构及建筑、医疗综合楼结构及建筑、发热门诊楼结构及建筑、开闭所结构及建筑、汇流排间结构及建筑、库房结构及建筑、门卫及警卫室结构及建筑、钢结构工程、地下室粗装修、外墙装饰、人防工程结构及建筑、风水电安装工程、外门窗及幕墙工程、电扶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等。专业工程暂估价范围:外门窗及幕墙工程、电扶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等。 ,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 50%以上)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主管部门确认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为准。 自2021/02/2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2/2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11/2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7:00 至2023年02月28日 23:59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07日 9:30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2023年0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