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地区:江苏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2-23
项目业主
中皋置业有限公司

GJ2021-297#地块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GJ2021-297#地块项目经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备案【皋行审投资(2022)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接受联合体,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解放路北侧,花城大道东侧,志颐路西侧,北侧为皋南河;

2.1.2建设规模:地块东西长约70米,南北长约58米,占地面积4124平方米,约6.186亩。交通便捷,区位优越,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GJ2021-297#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商业,用地面积约41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294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8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12平方米),高层住宅(面宽不大于60米、不超过18层);低层商业。容积率2.0-2.5,建筑密度<30%,绿化率>25%,项目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如皋市实施细则要求。

2.1.3工期要求:900日历天;

开工日期: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51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6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详见设计任务书、规划条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 设计单位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 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3.2.2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投标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公布名单为准;

3.5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6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1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单项合同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民用建筑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所投业绩必须为牵头人企业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⑷项目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显示的内容不一致,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7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特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9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10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30日至2023年55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55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中皋置业有限公司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栋    

人:石工                                      

   话:0513-88560035                                 

2023年330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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