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城南公交服务中心已由淮安金湖县发展改革委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金湖县城南公交服务中心)金发改投资备[2020]2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金湖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城南公交服务中心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金湖县城南新区尧帝古城西侧、老年公寓对面。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434平方米(约32.15亩),总建筑面积约74037.83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54644.8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8342.09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四层,消防高度99.2米。
2.4 招标范围:检测服务阶段包括土建阶段和装修阶段;服务内容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通风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及其他消防施工图纸中涵盖的所有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2.5检测服务周期:550日历天,具体服务周期与消防工程的施工工期同步,正式开工日期以发包方的通知为准。
2.6检测最高限价:222113.49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消防检测标准,保证检测数据及报告准确、真实、有效。
2.8付款方式:检测费用按阶段付款,土建阶段所有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提交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装修阶段所有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提交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且装修阶段消防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从业条件,投标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成功备案,服务类型须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质;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材料检测质量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其他检测项目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4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4.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方案文件明显与本项目不符合、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叁佰零伍元 ,售后不退。
7.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3390758831;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
8.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8.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招标投标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金湖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黎城镇神华东路123号
联系人:王总
电话:13338914555
招标代理: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市民中心3楼西2区305室
联系人:费工
电话:0517-86865566
电子邮箱:470523801@qq.com
12.监督电话:0517-8685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