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花园大酒店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9212203240001
标段编号:3209212203240001-BD-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海花园大酒店改造工程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山海文旅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兴海花园大酒店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兴海花园大酒店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5000m2。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合同估算价:7506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消防及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两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 95%,二年成活率达 100%;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兴海花园大酒店改造工程的设计、各项手续办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调整的权利。
2.3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兴海花园大酒店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1)设计方案深化、优化、扩初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初步设计深化、单体方案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门窗)、结构、给排水、电气(强弱电)、通风空调、消防、厨房;②综合管网管线、园林景观、道路、路灯、亮化、智能化系统、围墙等附属工程;③专项电力设计等一切有关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变更设计,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招标人不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须经招标人同意)
2.4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1)兴海花园大酒店改造工程施工;(2)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总承包(含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如有)、降水(如有)内容;(3)设计任务书中要求的红线外景观。
2.5 材料及设备(硬装和软装涉及的所有材料,含电梯、暖通、空调、灯具、LED 大屏、窗帘及厨房设备、洗衣房及污衣槽设备、泳池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2.6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7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①本项目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不再进行二次设计或第三方优化设计),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形成的竣工图按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是联合体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总承包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9 年 03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6000平方及以上且单项合同价在3.2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仓储建筑、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 2019年 03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6000平方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2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仓储建筑、厂房)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 2019 年 03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6000平方及以上且单项合同价在3.2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商住楼、仓储建筑、厂房)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 3.1.1 和 3.1.2 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设计单位牵头,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提供。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4.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其他要求:
3.5.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09月至2022年02月或2021年10月至2022年0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5.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3信誉要求:
3.5.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3.2 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5.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5.5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3.8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2f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04月28日9 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8.3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8.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5工程付款:详见合同
8.6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7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xiangshui.gov.cn/index.html上发布。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招标人:响水县山海文旅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工业经济区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响水县浦江路爱普森药业东侧
联系人:费女士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251006125 电话:15151002073
电子邮箱:1215777472@qq.com
2022年 03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