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工程

地区:江苏 南京市
类型
设计,施工,造价咨询
分类
市政工程,绿化
发布时间
2022-02-22
项目业主
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 BNJ210413-04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宁建审字[2021]1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227726.55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27726.55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227726.55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27726.55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辅路三标段(九号路)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
        2.1.2 工程规模: 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工程辅路三标段(九号路)工程总承包,等级为城市主干道,为滨江大道的配套道路九号路工程,道路全长900m。
        2.1.3 合同估算价: 173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8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3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3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6月26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工程辅路三标段(九号路)工程总承包,等级为城市主干道,为滨江大道的配套道路九号路工程,道路全长900m。九号路与滨江大道交叉,以滨江大道为界九号路划分为南、北两段,其中九号路南段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标准宽度45m;九号路北段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标准宽度39m。设计内容:(1)道路(含九号路及九号路临时道路);(2)桥涵(桥梁共1座,长353.5m,包含人行梯坡道,最大跨径为49.5m);(3)排水(最大管径为D1000);(4)海绵城市、绿化景观、交通工程等附属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包含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施工内容:(1)道路(含九号路及九号路临时道路);(2)桥涵(桥梁共1座,长353.5m,包含人行梯坡道,最大跨径为49.5m);(3)排水(最大管径为D1000);(4)海绵城市及交通工程等附属设施。上述工程实施涉及的土方外运不在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内。以上施工至主体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专业分包单位。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对专业发包单位的配合管理、总承包管理等责任及义务。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结构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采购内容包含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经招标人批准的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②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③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本工程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5.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21年08月至2022年1月,若项目组成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
5.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2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1)对项目定位和承担的功能认识准确;(2)道路、桥梁、堤防、排水、交安设施等设计方案合理。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1)堤路结合;(2)管线迁改; (3)管线综合; (4)跨渠桥梁设计及施工组织; (5)与主路施工的衔接。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结构性工程(桥涵、隧道、堤防)等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①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和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 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和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4分。(满分0.4分) ②桥梁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和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满分0.4分);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和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 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和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满分0.4分)④岩土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和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 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和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满分0.4分)⑤安全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 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满分0.4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②以上人员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8月-2022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只需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3-28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李科 联      系     人:朱化武
        电       话:025-52883515 电              话:025-58556998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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