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国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公路工程或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
3.3 企业信誉要求: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次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不以投标报表表一为准);(2)投标人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4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财务得分不低于60分。
3.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公路工程专业),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 其他要求:
- 接受
- 不接受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http://49.65.0.196/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拟预约的投标人请在预约前自行前往国信 CA 相关网点换发国信 CA 证书,具体操作流程见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9.html。投标人已换发国信 CA 证书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国信 CA 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国信 CA 证书)。(2)对本次项目凡有意投标者,请前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6.34:15194/OP/Login.aspx)申请预约,并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预约程序,逾期将不予接受。(3)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注册或需更新材料的请各投标人抓紧注册或更新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注册或更新。(4)根据省厅苏交建(2015)25 号文件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5)预约结果以网上为准,投标人预约后应自行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查询确认。(6)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如因无联系方式或通信不畅通,造成招、投标信息无法传递,后果由投标人自负。(7)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271。
1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