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锦和家园三期棚户区危旧房改建安置工程

地区:江苏 南京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绿化,电梯
发布时间
2021-09-03
项目业主
南京溧水中山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号: ALS200754-03SG
1. 招标条件
        南京溧水中山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溧水区锦和家园三期棚户区危旧房改建安置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许[2020]19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4900.93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地点:溧水区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9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97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1750.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4175.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575.03平方米。建筑物层数:地上最高27层,地下1层。建筑物高度最高约79.95米,框架剪力墙结构。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工程(不含桩基、基坑支护及相应土石方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包括社区物业用房、养老用房装修)、幕墙、水电安装工程、景观工程、室外管网、亮化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围墙工程等工程,本标段剩余施工内容为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绿化工程、驻地网工程、智能化、电梯采购、太阳能采购单独发包。本批文之前施工已招标内容:桩基、基坑支护及相应土石方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41750.45 m2;建筑物层数:27 层;其中地上层数:27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79.95 m;其中地下室面积:67575.03 m2;造价:97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6949.99 m2;幢数:22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 (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并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发售地点: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双高设计院5楼)。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5.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
5.2.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5投标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2.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无。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9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10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
5.4 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
5.4.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5.4.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4.3投标申请人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4.4投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提供承诺书原件);
5.4.5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20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4.6投标企业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5.4.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4.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4.9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提供网上打印件);
关于资格审查其他备注:原件核查的三点说明: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③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6. 评标方法
         6.1本标段采用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法)。
6.2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2.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6.2.2采用暗标
6.2.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暗标横向评审)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6.2.4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2.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2.6报价评审偏差
投标报价:82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2.7施工组织设计 (满分9分)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优:1.00分;良:0.9分;一般:0.8分;差:0.7分;无:0.00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优:1.00分;良:0.9分;一般:0.8分;差:0.7分;无:0.00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优:1.00分;良:0.9分;一般:0.8分;差:0.7分;无:0.00分;)
④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优:1.00分;良:0.9分;一般:0.8分;差:0.7分;无:0.00分;)
⑤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优:1.00分;良:0.9分;一般:0.8分;差:0.7分;无:0.00分;)
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优:2.00分;良:1.80分;一般:1.60分;差:1.40分;无:0.00分;)
⑦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优:1.00分;良:0.9分;一般:0.8分;差:0.7分;无:0.00分;)
⑧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优:1.00分;良:0.9分;一般:0.8分;差:0.7分;无:0.00分;)
6.2.8业绩(满分1分)
自2016年9月1日(含)以来, 投标人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0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个1分,满分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
6.2.9其他评分因素 (满分8分)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
备注: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横向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2)施工组织设计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业绩得分,信用评分得分)进行排名,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7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
备注:关于原件核查的三点说明: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评分环节相应评分条款不得分。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评分环节相应评分条款不得分。
6.3定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将最终得分最高的前7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3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7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名,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
6.4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6.5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将补充定标候选人,按评标综合排名顺序依次补充定标候选人。若最终符合资格的定标候选人<3人,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
6.6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6.6.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6.6.1.1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代表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本单位直接指定2人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余5人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
6.6.1.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本次定标成员库的成员为35人及以上,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6.6.1.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6.6.1.4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
6.6.1.5本工程定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由招标人项目授权委托人于定标前一日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和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现场抽取。
6.6.1.6招标人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6.6.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经理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6.6.3定标方案
6.6.3.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N为5,排名5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项目经理答辩考虑,进行再次票决得出最后排名。
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
1)定标因素 1:施工组织设计(权重30%)。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察企业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控措施。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5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N为5,排名5以后的得0分);
2)定标因素2(权重10%):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考察企业2020年资产负债率。(以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施工企业2020年度会计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投标,仅需由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提供)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2020年资产负债率进行打分,企业2020年资产负债率≤50%得5分,50%<资产负债率≤55%得4分,55%<资产负债率≤60%得3分,60%<资产负债率≤65%得2分,65%<资产负债率得1分。
3)定标因素3(权重20%):报价:根据企业报价文件,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报价进行打分,报价越低得分越高,最优的5分,报价最低的得5分,报价次低的的得N-1分,依此类推(排名5以后的得0分,本次N为5);
4)定标因素4(权重10%):根据2020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评定。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分值高低排序,分值越高排序分越高,最优的5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排名5以后的得0分,本次N为5)。若有并列得分的,后面排序分得分减前面并列数;
5)定标因素5(权重30%):对拟派项目经理进行答辩。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 最优的5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排名5以后的得0分,本次N为5);
备注:
(1)定标时,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答辩,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题目共1题,答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到场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未按要求指:项目经理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身份不通过)。上述定标因素第5项则为0分。
(2)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或投诉,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中标要求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因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6.6.4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组织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经理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6.6.5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3日09时00分。
7.2现场纸质递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9月3日14时4分到 2021年9月10日14时4分为止
9. 其他
         9.1、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3、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9.4、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综合保险。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按中标价5%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9.5、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9.6、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9.7、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9.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溧水中山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溧水中山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
        邮       编:211200 邮       编:211200
        联  系  人:汪立莉 联  系  人:周建军
        电       话: 电       话:1801806963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
        账       号: 账       号:32001881636050815579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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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讯关联信息
中标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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