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2012-G-17号地块项目建筑泛光照明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段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12-G-17号地块项目建筑泛光照明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已由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项核[20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国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国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县前街南侧、东苑路西侧 规模:建筑面积约213526平方米,地上21层,地下4层,设计费57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07505006001 | 苏地2012-G-17号地块项目建筑泛光照明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苏地2012-G-17号地块项目建筑泛光照明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90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1年04月12日9:00至2021年04月19日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26日 14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照明工程设计)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并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本项目招标内容:方案设计、设计概算、方案深化设计及修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的报批报审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四、招标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泛光照明设计等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并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五、设计周期:90日历天。六、备注:1、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须原件扫描件。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连续缴费证明须原件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连续缴费证明须原件扫描件。七、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八、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三家入围单位,由招标人从中择优一家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对于其他二家未中标单予以经济补偿各1万元。九、取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十、本次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国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吴中区宝带东路335号 | 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楼 | ||||||
邮 编: | 215000 | 邮 编: | 215131 | ||||||
联 系 人: | 王玮琦 | 联 系 人: | 金吴平/于民峰 | ||||||
电 话: | 0512-66985098 | 电 话: | 0512-65981595-8101 | ||||||
传 真: | 0512-66985098 | 传 真: | 0512-66352628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420849216@qq.com | |||||||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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