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2021年县道大中修设计项目

地区:江苏
类型
设计
分类
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
2021-04-20
项目业主
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
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如东县2021年县道大中修设计项目(RDJT-2021-SJ02、SJ03、SJ04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2021年县道大中修工程已由如东县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如东县202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交通运输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东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县道大中修共计五条道路:

(1)老225线:新334至古丰桥(苴东线向北约1.9km),起点桩号K19+497,终点桩号K28+707,全长约9.21km,公路等级为二级,建安费约4100万元;

(2)曹十线:二总桥至跨岸村部往北150米,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2+323,全长约2.323km,公路等级为三级,建安费约530万元;

(3)海防公路:新225至海安界,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5+773,全长约5.773km,公路等级为二级,建安费约1700万元;

(4)长雪线:丰利镇政府至洋兴线,起点桩号K30+030,终点桩号K36+180,全长约6.15km,公路等级为二级,建安费约1800万元;

(5)双新线:新334到终点,包含烈士桥,起点桩号K2+734,终点桩号K12+838,全长约10.1km,公路等级为三级,建安费约3000万元,其中烈士桥的建安费约600万元。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如东县2021年县道大中修设计项目共设三个标段:

RDJT-2021-SJ02标段:老225线和曹十线;

RDJT-2021-SJ03标段:海防公路和长雪线;

RDJT-2021-SJ04标段:双新线(含烈士桥)。

招标内容:根据审批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稳评航评等相关专题研究(如需)、必要的勘察和检测、后续服务(包括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技术规范”进行补充和修改,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等。

2.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

2.4计划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文件送审稿,取得立项批文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修改和完善后的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以下简称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承担并完成过类似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上述业绩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必须属于同一项目)。本项目类似工程定义如下(下同):类似工程均指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注:投标报表表5中必须明确反映上述业绩的所有信息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上述业绩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必须属于同一项目)(注:投标报表表4中必须明确反映上述业绩的所有信息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提供投标人2020年3月-2021年2月连续12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以勘察设计类别为准,下同)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三个标段投标,但最多中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每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在多个标段的综合得分均为最高的投标人只能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项目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发布,同时链接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苏省如东县友谊东路2号

联 系 人:陆於峰

电    话:0513-80868773

招标代理: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416室

邮政编码:226001

联 系 人:张贤玉

联系电话:0513-85156010、15335056944

传  真:0513-85125256

电子邮箱:563587014@qq.com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10时00分。

9.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形式全流程电子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解密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第二信封解密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于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另行通知。不强制要求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但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招标人概不负责。若投标人派员至开标地点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疫情防控期间需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CA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请各投标人提前作好解密准备工作)到达开标现场,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开标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

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

9.3已预约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9.4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9.5招标文件费用开票等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孙秀娟,联系电话:0513-85125256、13813723008。

2021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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