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实验学校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高新区实验学校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标段(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实验学校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邗发改投(2020)10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兴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新区实验学校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扬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
2.1.2建设规模: 银柏路延伸工程道路长约686米,红线宽24米;张房路道路长约1042米,红线宽度18米;规划道路长约462米,红线宽度18米;经四路道路长约329米,红线宽度12米;张房河整治,河道长1000米,河口宽25米。
2.1.3合同估算价: 814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11月29日 ,竣工日期: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地勘报告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给排水管道、景观绿化、路灯、交安设施、桥梁、管线综合等工程。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道路、给排水管道、景观绿化、路灯、交安设施、桥梁、管线综合等设计、施工及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排水审查等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单位负责;3)红线图为规划局确定的道路用地范围,设计范围要充分考虑与现状道路及规划道路交叉口衔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与(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19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年07月至2020年09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 √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 2017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7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7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在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中担任过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 2018年10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9年10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年07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电子化交易平台 ;
4.3招标文件售价 255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年11月16日0时0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扬州兴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吉安路 地 址: 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
邮 编: 225000 邮 编: 225000
联 系 人: 高工 联 系 人: 李斌
电 话: 电 话: 0514-8711677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