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装修工程
发布时间
2020-08-17
项目业主
南京朗驰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朗驰集团雨花国际汽贸区G96地块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谷发展项字[2017]32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9885.49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装饰装修工程 2.2 工程地点:雨花经济开发区内,汽贸内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360.22万元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朗驰集团雨花国际汽贸区G96地块装饰装修项目,其中:雪佛兰室内装饰面积约:3200㎡,丰田室内装修面积约:495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8150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8-27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6. 评标方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8月17日15时13分到 2020年8月24日15时13分 为止 8. 其他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朗驰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岱山衡村街10—26号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301-305室(江宁开发区)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傅工 联 系 人:王玉 电 话:025-85532051 电 话:13675133418 传 真:/ 传 真:025-5212857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98890483@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行南京大市口支行 账 号: 账 号:514458192045
无 |
无 |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8.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2、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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