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2019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19-SMFH-SG1标段、2019-SMFH-SG2标段、2019-SMFH-SG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2019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公路[2019]12 号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以淮交[2019]10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淮安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与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淮安区境内,共分三个标段,即2019-SMFH-SG1 标段、2019-SMFH-SG2 标段、2019-SMFH-SG3 标段,招标内容为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内容参见工程量清单。
2019-SMFH-SG1 标段为淮安区施河、石塘、流均、车桥4 个乡镇共44条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合计147.108km;
2019-SMFH-SG2 标段为淮安区X208、X209、X211、X309、X310、X312共6 条县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合计94.308km;
2019-SMFH-SG3 标段为淮安区X201、X206、X207、X305、X306 共5 条县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合计72.138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A.企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B.业绩条件:
2016 年1 月1 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较好地承担过1 个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200 万元(含)以上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C.其它条件:
(1)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A 级(含暂A 级)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告的为准)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 条规定:投标人在其它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自2016 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信誉承诺函或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网络打印版”,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具体以检察机关等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
③投标人自2016 年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如实提供信誉承诺函)。
④投标人不存在《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如实提供信誉承诺函)。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 分。
3.1.2A.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
(1)项目经理:
①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总工:
①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项目负责人业绩条件
项目经理:
2016 年1 月1 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 个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200 万元(含)以上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
2016 年1 月1 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 个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200 万元(含)以上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C.其它条件:
(1)项目经理:
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项目,(如有须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可撤离证明,可撤离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项目总工:
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项目,(如有须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可撤离证明,可撤离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1.3 专职安全员1 名:应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填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3.1.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九条规定,如系统中提交的“投标报表”无法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信息的,评标时不予采信和评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 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3.6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须加盖社保机构章(含电子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9092/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厅门户网站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张铮
电话:0517-85928608
邮编: 223200
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1070号
联系人: 杨莉莉
电话: 13327978028
电子邮箱: 33104658@qq.com
邮编: 223000
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19号
8.其他
8.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jtyst.jiangsu.gov.cn)发布的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jtyst.jiangsu.gov.cn)发布的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9 年9 月9 日14 时30 分;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详见当日公告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6 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2019 年1 月1 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原件,按时出席第一信封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投入项目经理、项目
总工、专职安全员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2019 年1 月1 日以来连续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递交相应原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汇款凭证应能够明确显示开户行和汇款账号。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单独密封后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根据《淮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淮政发〔2018〕103 号)的规定,对纳入红名单投标企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被列入政府部门建立的信用网站红名单的截屏及查询网址。)
招标人在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后确定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8.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试点项目,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纸质打印稿一份,投标截止时间后,因系统故障导致电子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则采用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纸质打印稿进行开标活动,如未提交一切后果自负。
8.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019 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