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政府小区、思练镇政府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地区:广西 来宾市
类型
EPC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19-08-16
项目业主
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忻城县乡镇政府小区、思练镇政府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忻发改投资[2019]10号、忻发改投资[201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含施工图审查、概预算编制)、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忻城县思练镇、果遂镇、红渡镇、古蓬镇、马泗乡、欧洞乡、安东乡、北更乡政府小区及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建设规模:上述小区内的地面硬化、雨污水管网、绿化、亮化、围墙等工程。合同估算价:82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789万元;设计费(含审图、概算编制费用)为:36万元)。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21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99月至20204月。2.2招标范围:忻城县乡镇政府小区、思练镇政府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需要的相关工作、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前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图、项目的施工的工程总承包。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结构师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上(含二级)或二级注册结构师以上(含二级)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诚信库信息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诚信库信息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4.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zwj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部现场拷贝资料)。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9111000分,地点为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6.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lbzwjy.gov.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9.交易服务单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监督部门及电话忻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2-551235311.联系方式招标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114号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编:546200邮编:530031联系人:樊工联系人:易工话:13597124749电话:0771-4308370真:传真:0771-4308713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号:/2019816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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